—7 监 测!
?。
7.1 ! 一般规定
【
7.1.—1 : 施工监测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应?贯穿于钢管》支撑:。。的安装?。、使用、拆卸全过】程应从钢管支撑【安装开始直至—拆卸完成为止并应加!强巡查钢管》支,撑监测?项目:应符合表《7.:1.1的规》定;基坑工程—其它监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的规定
表7.1!.1 钢》管支:撑监测项《目
《
,
》
,
】 : 监?。测项目
】 基—坑安全等级
【 《
—
《 : 一级
— 二【级
:
《 三级
【 ,。 ?
: :
《 《 支撑轴向压力 !
: ? 应测
】 , 《应测
》。 可测
!
【。
— 立柱竖向!位,移
》 应测
【
宜】测
? 可测
!
, ,
】
《 注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按,现行行业标》准基:坑工程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执行
!
?
7.【1.2? 对监测轴向压】力的支撑《钢管应同时监测【其两端的沉》降
!7,.1.?3 ?监测报警值应根据】钢管支撑结构—设计的限值、—材料强度《要求以及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综合确定《
7!.1.?4 ?钢管支?撑,监测项目的控制指】标应按“《分,。区、分级、分阶段】”的原?则制定
—。
《 ,7.:1,.5 钢管支【撑轴向压力监测【应优:。先采用无线监测【设备
!。 7.1.6 【 轴力计应》安装在钢管》支撑:的,端部且应满足—钢管支撑的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表,面应变?计应焊?接在钢管支》。撑表面
《
:。
7.1.!7 立柱沉—降和支撑两》端,点的沉降宜使用精】密水准仪和铟钢【尺测:量
《
7.》1.8? 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满足精度和量—程的要求;
—
: :。 2 ? 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 3》 经过校准或【。标定并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
》 4 现场—布置: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 :。 5 ? ,设备安装位置—不得影响被监测【的钢管?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