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监 】 :测
—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监测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应《贯,穿于钢管支撑的安装!、使用、拆》卸全过程应从—钢,管支撑安装开始直至!拆卸完成为止并【应加强巡查钢管支】撑,监测项?。目应符合表》7.:1.1的《规定;?。基坑工程其它监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的规》。定,
表7.1.1】 钢管支撑—监测项?目
】
! 监测项!目
! 基坑安》全等级
—
》
!。 一级
】 二级【
三!级
? 《
: ,
— : 支撑轴—向压力
— —应测
】 :应测
【。 可测
—
—
?。 ,
【 立柱竖向位移】
: 应测】
《。 宜》测
? 可测
!
【
》。
— 注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按现行《行,业标准基坑工程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执《行
?
!
,
7.1.2 !对监测轴向压—力的支撑钢管应同时!监测其两端的沉【降,
7!.1.3 监测】报警值应根据钢管支!撑结:构设计的限值、材】料强度要求以及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综】合确定
【
《。7.:1.4 》钢管支?撑监:测项目的控制指标应!按,“分区、分级—、分:阶段”的《原则制?定
—
7《.1.5 钢管】支撑轴向《压力监测应优—先采用无线监测【设备
】 7.1.—6 : ,轴力计应《安装:在钢管支《撑的端部《。且应满足钢管支【撑的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表面应变计—应焊接在钢管—支撑表面
—
—7.1.7 【立柱沉降和支撑【两端点的沉降宜使】用精密水准仪和铟钢!尺测量
—
:
7.1.8 】。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满足精【度和:量,程的:要,求;
》 ?2 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
3 经!过校:准,或标定并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
》 4 现】场布置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 5 设备】。安装位置不得—影响被监测的钢【管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