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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由有关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 : 《     (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 】  :  (?三)未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 ,。 ?     —(四)未按》照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或者未?按时:公布能源《消费状?况的;? ,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措—施的; 【    》。 (六?。)未:设置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确定节能联络—员,。的; 《 《   ?。 (七)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或者以节能改【造的名义《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和?进行超?标准维修、装修【的; ?   【  (八)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节能改造的【; —  :  : (九)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 第四【十,。七条  公》共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造】成能源严重》浪费的经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核查由《财政部门相应核【减该单位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 》 , 第四十八条 【 公共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九】条,  公共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予以通报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并由有关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