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节能监督
】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实施—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
《 (一)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
(二)!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
(!。三)能源《消费计量、监测【、统计和报告情况】;
! (?四)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
(五】)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 (六《)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
《
(—七):。用能系统、设—备的节能运行情况;!
】 (八)新建【建筑节能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既【有建筑在进行改造】、,扩建、维修、—装修、加固时的节】能改造?情况;?
! (九)公务用【车的节?能管理情况;—
》
《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督检《查事项
《
》第,四十二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信息化管!。理,监,测,。体系,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要求公?共机构作出说明
!
,
第四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能?源审计和监督检【查
?
— 公?共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事实真相!
?
?。第四十四条 —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
》
第四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通过开设《举报电话、网站【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