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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节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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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实,施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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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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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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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
(】三)能源消费—计量、?监测、统计和报告】。情况;?
! (四)《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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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
《 (六)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 (七)用能】。系统、设备》的节能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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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建建筑节】能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既有建筑》在进行改造、—扩,。建、维修《、,装修、加固时—的节:能改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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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务《用车的节能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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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督检查事项》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信息化管理监【测体系,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要求公共机】构作出说明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能源?审计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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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事实真】相
第】四十四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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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通过开设—举报电话、网站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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