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 节: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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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实施: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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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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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 (二)【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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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能源消】费计:量、监测《、统计和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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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 (五)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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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
— (七)用—能系统、设备的节】能,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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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新建建筑节能【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既有建】筑在:进行改造、扩建、维!修,、装修、加固时的节!能改造情《况;
【
(九)公!务用车的《节能管理情况;【
【 :。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督:。检查事?项
第四!十二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信息化管【理监测体系》,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要求公共机构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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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能源审《计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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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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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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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通过开设】举报电?话、网站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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