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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管《理 第—13.1条 —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条《。件进行设计与建设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13.?2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其附:图、附件和证—后经规?划许可?的变更?设,计和相关《要求下同)》等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 ! 《 第13.2—.,1条: ,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核查主要!内容 》     一、建设!用地位置和范—围、建筑性质、建】设,规模; 《     【二、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     三、建】(构:)筑物位置》、平面尺寸、间【距,。、退界和退》界各类?。控制线尺寸、建筑】高度及层数; 【     四、!建筑外?。立面和色《彩,; 》    五、出【入口与与城市道【。路和周边环境的【平面:、竖:向,关系; 《    — 六、配套》。设施及用房、室外工!程等  【   七《、项:目用地范围内按照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竣】工核实还应包括【施工临时《用房和?围墙、售楼房等);! 》    八、规划】要求:保,护的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    】 九、规划许—可要求?的,其,他内容 《 第!13.?2.2条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主要内容 》 ?  :  一、《道路、桥梁》。等工程平面位置、高!程,、宽度、横》断面形式《及,各部尺寸《、桥梁净空、桥【梁立面、绿》化、照明、无障碍设!施、配套交通设施和!市,政管线?等与主体《同步建?设的情况 —  ?   二、管—线工程中线》位置、?主要控制点高程、】。。建设:规模、支管预留和】安全障?碍,清除、架空管线净】空、地下管》线地面恢复情况等 !  《   三、规划许可!要求的其他内容【 : 第13!.3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一?、 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的全部建设内容 】 ,     二、】完,成竣工测量;—   —。  三、经规—划核实建设工程的内!容全部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 第13.4条【。 建筑工程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的全部建《。设内容但《竣,工建筑面积》、间距、建筑退界、!建筑高度、绿地率的!数值: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差》异(以下简称—差异:值)且不违反—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技术规范、并符合!规划许?可及规?划条件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定整—改或处理并完成竣】工测量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一、 建!筑密度、《建筑间距、退界【、高度?(或层数)等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竣工的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的  》   ?(一)建筑面积(按!单体:建,筑计算)差异值在】表131规定的允】许误差之内的补交有!关,规费后可《办理规划《核实: 表?13:1建筑面积允许误】差表 【 — 规划许可的容积】率和建筑规》模 【 建筑面积允—许误差 【 (差异值与】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的》比值) 》 : ! 容积率 ! ?总建筑面积》(M) 】 民用建筑 】 工—。业建筑 》 ?。 — ≤2.0】 M≤!10000㎡ 】。 , , ≤3% 【。 《 ≤5% 》。 《 : 1】0,00:0㎡< M≤50】000㎡ 》 ? ≤2.5【% 》 》 M>1!00000㎡ ! ≤2%【 ! 》≤3.5《 — ,M≤:100?00㎡ — : ≤2.5%【 【 1】0000㎡<— M≤5000【0㎡ 《 ≤2%】 》 【 M《>100000㎡ ! ≤1.!5%:。 【 《 :。。 ≤:。5.:。0 】M≤:1,0000㎡》 ? 《≤2:.%: — 】10000㎡< M!。≤500《00㎡ 《 , ≤1【.5% ! !。M>100000】㎡ 《。 ≤1% 】 【    (》二)差异值大—于允:许误差的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 ,   《  二、建筑—密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间距、建筑退—界差异值在30厘】米以内且《。满足该建《筑和:周边:建,筑日:照要求的可办理规划!核实;?建筑密度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或建筑?。间距、建《筑退界差异值—超过30厘米和【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经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 :   ?  三、建筑项目未!增加:层数但高《度与规划许可有差】异建筑竣工高—度对城市规划和【空间管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办理规《划核实;不符合城市!规划和?空间:管理要求的经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   ?四、:绿地率差异值小【。于3:。%,。。的,可办理规划核实;差!异值:大于3%的经整改】或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 , :。 第13【.5条 《 市政?工程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差异的按以下办】理,。 ?     一、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设施平面位置!、高程?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有差异但在允许误差!。值范围?内且不违反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的?按规定整改并完【成竣工测量后再办理!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二、市政工程建【设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且对城市规划造!成影:响或:违反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的经整改或—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 第13!.6条 》竣工:测量成果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提供—竣工测量必须—测绘在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地形—。图上并按地形图同】等,。精度对建设用地【及周边?现,状地形、地物—进行翔实的测绘 】 ,    》。 ,市政工程竣工测量还!应测定和提供以下】。图纸和资料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设施的《起终点转折点工【程管线的三通—、四:通,、弯头、变径等【点附属物坐标、【高程记录管线材质】、管径、埋设—时间和?权属单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