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村!域,农居点撤并与用【地规模确《定,
(一)对已!编制乡(镇)域【总体(布局》)规划或《村庄(域)总体规划!。并已确定在整治规划!期限内有农居点并入!的村庄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拟迁入的户数和人】口数根据《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合理选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
《。 (二)对尚未【编制乡(镇)域总】体,(布局)规划或村】庄(域)总体规划或!。。在以上规划中未【明确是否有》农居点并入的村【。庄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先与》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商定是—否有农居点并—入对在整治》规划:。。期限内有《农居点并入的则按前!款要求执行
】
(三【)对在整治规划【期,限之外有农居点【并入的村庄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则应按预测【的迁入人口数—合理:选定建设用》地指标预测用地【。规模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发展方向预【留建设?发展用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