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重有【色金属火法冶炼
!
】5.1 一般规定!
,。。
《
:
5.1.》1 本章适用【于铜、镍、铅等矿】物火法?冶炼工?艺过程的自》控设计
】
5.1.2 【 在:物料准备、熔炼、吹!炼、精炼工序应设】置,。相应:的控制室
【。。
5.1.【3, 已设置氮气搅】拌系:统的工业炉应设【UPS电源
【
《5.:1.4 精矿【输,送管道?上的:测温元件应采用耐磨!热电阻
》。
:
,
5.1.5 】在溜槽上检测熔体温!度宜采?用快:速热:电偶且?。。与快速热电偶—配套:的显示仪表应具【。有快速记忆功—能应能保存检—。测到的最高瞬时值并!。以4m?A~20mA的形】式输出
—
5.1.6 ! 粉状物料仓内【。料面连?续,检测宜选用带—吹扫的雷《达物位计
》
》5.1?.7 《入炉物料量应进行】定量供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