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重有色金属火法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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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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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章适用于铜、—镍、铅等《矿物:火法冶炼工艺过程】的自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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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在物料准—备、熔?炼、吹炼、精炼【工序应设置相应的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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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已设置氮气搅拌系统!的工业炉应设UPS!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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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精矿输?。送管道上的测温元件!应采用耐磨》热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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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在溜槽上检测!熔体温?度宜采用《。快速热电偶且—与快速热《电偶配套的显示【仪表:。。应,具有快速《记忆功能应能保存】检测到的最高瞬时】。值并以4《mA~20mA【的形:式,输出
】5.1.6 粉状!物料:仓内料面连续检测】宜选用带吹扫的雷】达物:。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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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入炉物料量》应进行定《量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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