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重】有色金属火法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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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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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章】适用于铜、》镍、铅等矿物火【法冶炼工艺过程的自!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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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在物料》准备、熔炼、—吹炼、精《。炼工序应设置相应的!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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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已设》置氮气搅拌系统【的,工业炉应《设UPS《电,源
【5.:1.4 《 ,精矿输送管道—上的测温元件应采用!。耐磨热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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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在溜槽上检测【熔体温度宜采用【快速热电偶》且与快速热》电偶:配套的显《。。示,仪表应具有快速记】忆功能?应能保存检测到的最!高瞬时值并以4mA!~20m《A的形式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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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粉状物料!仓,内料面连续检—测宜选?用带吹扫的雷达【物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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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 ,入炉:物料:量应进行定量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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