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重有》色金属火法冶炼
】
!5.1 一般规定!
《
5.1【.1 本章—适用于铜、》镍,、,铅等矿物火法冶【炼工艺过程》的自控设计
!
5.1.—2 在物料准备】、熔炼、吹炼、精】炼工:序应设置相》应的控制室
】
5.1—.3 已》设置氮气搅拌—系统的工《业炉应?设UPS电源
【
,
5.1.4!。 精矿输》送管:道,上,。的测温元件应采【用耐:磨热电?阻
》
,
,5.1.5 在】溜槽上检测熔—体温度?宜采用快速》热电偶且与快速热】电偶配?套的显?示,仪表应具有快—速记忆功能》应能保存检测—到的最高瞬时值【并以4?mA:~20mA的—形式输出
!
5.1.6 粉!状物料仓《内料面连续检—测宜:选用带?吹扫的雷达物位计】
—。5.1.7 入】。炉物料量应进—行定量供《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