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重有色—。金属火法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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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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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本章适《用于铜、镍、铅等矿!物火法冶炼工—艺过程的自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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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在物料【准备、熔炼》。、吹炼、精炼工序应!设置相应的》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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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已设置氮气搅【拌系统的《工业炉应设》UPS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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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精矿输】送管道上的测温【。元件应采《用耐磨热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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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在溜槽上检测熔】体温度宜采用快速热!电,偶,且与快速热电偶【配套的显示仪—。表应具有快速—。。记忆功能应能—保存检测到的最高】瞬时值并以4m【A~20mA—的,形式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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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粉,状物:料仓内?料面连续《检测宜选用》带吹:扫的雷达物位计【
5【.,。1.:7 入《炉物料量应进行定量!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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