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重有!。色金属火《法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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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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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章】适用于铜、镍、铅等!矿物火法《冶,炼工艺?过程的自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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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在物!料准备、《熔炼、吹炼》、精炼工序应设置】相,应的控制《室,
—5.:1.3 已设置氮!。气搅:拌系统的《工业:炉应设U《P,S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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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精矿输送管道上的测!温元件应采用耐磨热!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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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在溜槽》上,检测熔体温度宜采】用快速热电偶—且与:快速热电偶配套的显!示仪表应具有—。快速记忆功能应能】保存检测到的最高】瞬时值并以4mA】~2:0mA的形式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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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粉状物料仓!内料面连《。。续检:测宜选?用带吹扫的雷达【物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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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入》炉物:料量应?进行定量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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