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 供!电设计
《
:
《
Ⅰ 供—电负荷和负荷等【级,
《
:
:3.5.1 【供电设计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 》控制系统的供电 】
,
?
《 2 控—制室内的仪表供电
!
《。
3 【 现场仪《表供电
【
》 4 包括控【制盘:内照明、仪》表及测?量管道电伴热在内】的仪表辅助设—施,供电
3!.,5.2 控—制系统?及重要仪表的用【。电应设置UPS电】源
《
Ⅱ 电源!的配置
—
?
3.5》.3 电》源容量应《按自控供电设计【负荷:的1.2倍~1.】5倍确定
》
3.5.!4 仪表电—源可按重《要性:分别采用UPS【电源和普《。通电源
》
—Ⅲ 供电系统设计
!
—
3.5.5 【 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当采用控制!系,统时变送《器,宜由控制系统供电】
— 《2 电源系统【应有电气保》护和正确《的接地?
《
3.5.6 】 控:制,。室内仪表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按用电】仪表的电源类型、电!压等级设计供—电系统
【
? : 2 ? 各:分配电柜《、各控制盘内的仪表!供电断路器或空【气开:关宜留有至少—20%的《备,用回路
》
:
: ,。
3.5!.7 控》制系统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控制?系统应采用UPS供!电,
?
》 2 应根据总!供电负荷采用单【相或三相交流UPS!电,源采用三相交流电源!时负荷应《均匀:分配到三《相,线路上并应使三相】间负荷不《平衡度小《于20%
!
3 】当采用双电源供【电时:宜配用自动切—换装置
!
Ⅳ 电源质【量和电源装置—
】3.5.8 【普通电源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交流电【源的电压应为220!。V±:1,0%频率应为50】Hz±1Hz
】
2!。 :直流电源《的电压应《为24V±1V【纹波电?压应小于5%
【。
:
》 3 》电源瞬断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断时《间
—
4 【 ,瞬时电压降应小于】20%?
《
3.5.—9 ?UPS电源》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输入参数】中输入电压应为【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输入—频率应为5》0,H,z±2.5Hz
】
!2 输出参—数中交?流电源?的电:压应为220V【±,5,%频率应为50【H,z±0.5Hz波形!。失真率应小于5%】电源瞬?断时间不应大于2】0m:s瞬时电压降应小于!10%
—
:。
3.?5,.10 《 UPS电源—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过载能力《应为1?5,0%:额定电流10s【
?
2】 , 后备电池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后备供电时间不应低!于,30min特—别重要场合可—延长至60》min;
【
【 2) 充!电性能应能达到2h!。充电至额《定容量的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