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建标库

第十四章 郊区规划

第147条 黄石市郊区包括区辖的两镇、两乡、两个办事处及两个农场,即:铁山镇、河口镇,东方山乡、肖家铺乡,南湖办事处、西塞办事处以及花湖农场和江北农场。总人口93011人,总面积157平方公里。

第148条 蔬菜基地
    重点开发建设长江沿线及106国道和大金线沿线的百里蔬菜带及大冶湖区的水生蔬菜园区,在西塞乡、河口镇、东方山乡、铁山镇等乡镇建设蔬菜基地。

第149条 副食品生产基地
    在江北新建万头瘦肉型母猪生产基地,河口镇建立肉牛生产基地。花湖发展奶牛专业户、重点户,形成奶牛生产基地。在江北农场、南湖、西塞办事处形成养鱼基地,远期开辟河口镇养鱼基地。家禽以市郊农户家庭饲养为主。长江沿岸的西塞乡、河口镇发展柑桔、甜橙基地,沿106国道线的铁山镇、东方山乡和大金线发展猕猴桃、早熟桃、草莓等优质水果生产基地。

第150条 将现殡仪馆搬迁至南湖乡马鞍山村,邻近马鞍山公墓区。远期在长乐山南侧新建城市火葬场和公墓区。

第151条 加强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和管理,实行村组迁并统建。郊区工业与农副产品加工业相对集中布置。郊区道路建设应与城市对外交通连通。农村居民点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