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厢“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