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监(检)测控制
8.2.1 中水处理站的处理系统和供水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并应同时设置手动控制。
8.2.2 中水水质应按现行的国家有关水质检验法进行定期监测。常用控制指标(pH值、浊度、余氯等)实现现场监测,有条件的可实现在线监测。
8.2.3 中水系统应在中水贮存池(箱)处设置最低水位和溢流水位报警装置。
8.2.4 中水处理站应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和管理要求设置水量计量、水位观察、水质观测、取样监(检)测、药品计量的仪器、仪表。
8.2.5 中水处理站应对耗用的水、电进行单独计量。
8.2.6 中水处理站宜设置远程监控设施或预留条件。
8.2.7 中水处理站应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应按工艺特征要求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