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
8.1 安全防护
8.1.1 中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8.1.2 中水贮存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防污染措施,自来水补水管应从水箱上部或顶部接入,补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8.1.3 室外中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埋设时,中水管道应位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净距均不得小于0.15m。中水管道与其他专业管道的间距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给水管道要求执行。
8.1.4 中水贮存池(箱)设置的溢流管、泄水管,均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溢流管应设隔网,溢流管管径比补水管大一号。
8.1.5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中水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配置“中水”耐久标识,中水管道应涂浅绿色,埋地、暗敷中水管道应设置连续耐久标志带;
2 中水管道取水接口处应配置“中水禁止饮用”的耐久标识;
3 公共场所及绿化、道路喷洒等杂用的中水用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4 中水管道设计时,应进行检查防止错接;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8.1.6 对中水处理站采用药剂可能产生的危害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8.1.7 采用电解法现场制备二氧化氯,或处理工艺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中水处理站,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量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安全及卫生浓度要求,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且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
8.1.8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相连接;钢结构、金属排气管和铁栏杆等金属物应采用等电位联结后作保护接地。
8.1.9 中水处理站应具备日常维护、保养与检修、突发性故障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8.1.10 中水处理站应具备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对调节池内的污水直接进行消毒的条件;
2 应为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