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中水原水
3.1 建筑物中水原水
3.1.1 建筑物中水原水可取自建筑的生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的水源。
3.1.2 建筑物中水原水应根据排水的水质、水量、排水状况和中水回用的水质、水量选定。
3.1.3 建筑物中水原水可选择的种类和选取顺序应为:
1 卫生间、公共浴室的盆浴和淋浴等的排水;
2 盥洗排水;
3 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
4 冷凝水;
5 游泳池排水;
6 洗衣排水;
7 厨房排水;
8 冲厕排水。
3.1.4 建筑物中水原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Y——中水原水量(m3/d);
β——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5~0.95;
Qpj——建筑物平均日生活给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计算确定(m3/d);
b——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建筑物的分项给水百分率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3.1.4选取。
表3.1.4 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单位:%)
注:沐浴包括盆浴和淋浴。
3.1.5 用作中水原水的水量宜为中水回用水量的110%~115%。
3.1.6 下列排水严禁作为中水原水:
1 医疗污水;
2 放射性废水;
3 生物污染废水;
4 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排水。
3.1.7 中水原水水质应以类似建筑的实测资料为准;当无实测资料时,建筑物排水的污染浓度可按表3.1.7确定。
表3.1.7 建筑物排水污染物浓度(单位:mg/L)
注:综合是对包括以上五项生活排水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