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 基本规《定 》 3.1》  设?计,原则 【 3.1《.1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时《应,满足:永久工?程,设计要求 】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 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基坑周边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应按本规程】第3:.1.?4条确定 —   —  当a≤1.0】且有重要建(构)筑!物、管线或生—命,线工程时基坑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 表3.1—.3  基坑安【全等级 《 《 : :。 ?注a表示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至基》坑底边缘《的水平距离与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基础(管线)底!面至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 【 3.1.4】。  岩土工》程,条件按下列》。规定分为《三类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 — ,   —      2)】降水深度《大于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   】      3)坑!壁土多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 :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 !     !  :  2)降水深度3!~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  :    3)坑壁土!局部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3 !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Ⅲ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小:;   !      2【)降水深度小于3m!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 《        】。3)坑壁土》很少有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 ,3.1.5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选】用下列相《应的重要性》。系数(γ0》) 《 ?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γ0=1.!1,;   !  二?级破:坏后果严重γ0=】1.:0; 】    《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γ0!=0.?9,。 》 , ,   基坑使—用周期?。较长、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 ? ?3.1.6 —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 , ?    《。     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 】        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 ! : ,      —   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 《。  ?   ?。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 《 《         !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 】    【     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    【 , ,   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     》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   《     》。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 3.—1.7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1)的!要求 ? — :   》  式中γ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5?条的规定采用; 】。 《  :。   ?    《  Sd作用—效应(轴力、弯矩等!),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 》    《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式(3》.,1.:7-2)确定 【 , 】     式【中γ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 】 ?。       【  : Sk?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     》   2)坑—体,滑动、坑底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推移、《锚杆与土钉》拔,动、支护结构倾覆】与滑:移,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均应符合式(】3.:1.7-《3,)要求 ! —    《式中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   —      —  Sk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 《  :    《。    《K稳定性安全系【数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4)》要求 《 — 《    式中S【k作用效应(位【移、沉降《等)的?标准组合值》;, : : ,    《       C】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的限值! ? 3.1—.8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γ0》Sd)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 》  ! ,  式中Mk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 《         !  Vk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k?N); — ?   ? , ,    《 N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kN!。。。。) 3.!1.9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  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既?有建(构)》筑物的?沉降控制值、沉降】差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 : ,    》 2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符【合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要求 《 3.—1.1?0  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3.!1.11 》。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单元【对每一计算单元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位于:基坑边缘的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单【元 — 3.1《.12?。。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分?步开挖深度和速【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设计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1.6》条、第3《.1.?7条的规定 — : 3.1.1】3 :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采取防?冻措施 】 3.1.14  !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在实》施前应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