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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 设计原则 】 3.1.1 !。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时应满足永久工!程设计要求 【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 3》.1.3 》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基《坑周边?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应按本规程】第3.1.4条【确定 》    — 当:。。a≤1.《。0且有重要建(【构)筑物、管线或生!命线工程时基坑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 表3.1.3【  基坑安全等级】。 《 ? 《 注:a表示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至基坑底边缘—的水平距离与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基础(管线)底!面,至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 : 3.1】.4  岩土工程条!件,按下列规定分—为三:类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 《    》     2)降水!深度大于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  】    《   3)坑—壁,土多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    《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 】   《   ?   2)降—水深度3~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 ,    《  3)坑壁—土局部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Ⅲ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小;:  【       2】)降:水深度?小于3m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     —    3)—坑壁:土很少有《。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3.1.5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选?。用下:列相应的《重要性系数(γ【0) 】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γ—0=1.1;—  【   二级》破坏后果严》重γ0=1.0【;  】。  : 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γ0=0.9】 —   ? 基坑使用周—期较长、《。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 3.!1.6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   — ,     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 【   — ,     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 【       【。。  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 ?     【 , ,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 》。。  《 ,    《。  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 】  —  :     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    》 ,    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     2 !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 ?    》   ?。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 《 ,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        !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 3.1.7 【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1《),的要求 【 】 ,   式中》γ,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5条的规定】采用; 】      —    《 Sd作用效—应(轴力、弯矩等)!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      !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式》(3.1.7—-2:)确定 《 【     】式中γ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 】 ,    《       S】k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     》  :。 2)坑体》滑动、坑底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推移、锚杆与!土钉:拔动、支护结构【倾覆与滑移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均!应符:合,式(3.1.—7-3)《要求 》 ?。 : : ,     》。式中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 :  :         !Sk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 :       【    K稳定性】安全系数《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4:)要求 《 , —    【 式中Sk作—用效应(《。位移、沉降等)的】标准:组合值; 【。   》      —  C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的限值】 》。 3.1.8—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γ0S【d)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 】  】  : 式中Mk》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      — ,    Vk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kN)?;   !。        】N,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kN!) 《 , 3.1》.9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    】 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既!有建(构)筑物的沉!降控制值、沉降差】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     2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符【合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要《求 : 3—.1.1《0  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 : 3:。.1.11 —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单元!对,每一计算单元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位于》基坑边?缘的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单元 3!.1.?12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分步开—挖深度和速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设》计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1.6条、第】3.:1.:7条的规《定 》 3.1.1【3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采取防【冻措施 【 3.1.14】  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在实施前应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