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1 设计原则
!
:
3.1.1 !。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时:。应满足永久工—程设计要求》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基坑周边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应按本规》程,第3:.1.4条确定
!
?。
《 当a≤1.—0且有重要建(构)!筑物、管线或—生命线?工程时基坑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
,
,
,表3.1.》3 基坑安全等级!。
】
:
注?a表示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至基坑!底边缘的水平距离与!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基础(管线)!。底面至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
【
?
3:.1.4 岩【。土工程条件按下【列规定分为》三类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
—
【 2)降】。水深度大于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
【
》 : 《3)坑壁土多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
【 — ,2)降水深度3~】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 : 3?)坑壁土局部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Ⅲ:类
》
《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小;
—
:
!2,)降水深《度小于?3m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
》 【3)坑?壁土很少有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3】.1.5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选用下列相应的【。重要性系数(—γ0)
《
?。
,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γ0=!。1.:。1;
?
— 二级破坏后】果严重γ0》=1.0;
—
【 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γ0=0《.9
! 基坑使—用周期较《长、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
?
3.1.6】 ,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
— 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
》。
:
【 ?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
!
【 : :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
!
【 《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
:
:
— 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
》
,
】 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 : 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
—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 ?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
: 【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
3》.1.7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1)的?要求
—
【
, 式中—γ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5条的!规,定采用;
—
— 】Sd作用效应(【轴力、弯矩等)【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式(】3.1.7-2【)确定
《
?
?
!式中γ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
— ! Sk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
《 【 2)坑体滑动【、坑底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推》移,、锚杆与土》钉拔:动、支护结构倾覆】与滑移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均应符合】式(3.1》.7-3)》。要求
?
!。
: 《式中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
【 】Sk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
《
》 K稳】定,性安全?系数
】。 , 2 》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4)《要求
【
【 ? 式中?Sk作用效应(位】移、沉降等)的标准!组合值;
!
】 C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的》限值
3!.1.8《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γ0S】d)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
!
?
: ? 式中Mk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 : 《 ?Vk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kN);
】
《 》 ?N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kN【)
?
?
3.1.9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 ? 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既有—。建(:构)筑物的沉—降控:制值、?沉,降差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
:
》。2, ,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符》。合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要求
】
3.1.10 !。。 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
3《.1.1《1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单元对!每一计算单元—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位于基坑边】缘的: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单元—
《
3?。.1.12》。 ,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分步开挖】深度和速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设计!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1.6条、第】3.1?.,7条的规定
!
3.《1.13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采取!。防冻措施
】
3.1.1【4 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在实施前—应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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