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3.—1 设计原则【
?
3.》1.1?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时,应满足永久工程【设计要求
【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1】 ,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 2 ?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
,
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基坑周边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应按本规程第3.1!.4条确定
—
:
当】a≤1?.0且有重要建(构!)筑物、管线或【生命线工程时—基坑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
《
表3.1.3 !基,坑安全等级
!
注!a表示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至基坑底边缘的水!平距离与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基础(管线)底面至!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
【
3?.1.?4 岩土工程条】件按下列规定—分为三类
》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
】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
》
,
】 2?),降水深度大于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
!
】 3)坑】壁土多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 ,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
—
,
:
】。 2)降水深—度,3~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 3)【坑壁土局部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Ⅲ类—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小;—。
— 《 2)降水深!度小于?。3m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
,
】 , ?3,)坑壁土《很少有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3.1.5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选用【下列:相应:的重:要性:系数(γ0)
【
》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γ《0=1?.1;
【
《 ,。 二级破坏》后果:严重:γ0=1.0—;
:
》 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γ0=!0.9
】
基坑使】用周期较长、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
》
3.1.6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
1【 ,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
【 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
》
,
《 ? 《 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
】
, 《 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
《
!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
》
】 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
【
》 — 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
:
? ? 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
, 《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
《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
《
?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
3.》1.7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1)!的要求?
?。
—
? 式》中,γ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5条的—规定采用《;
! — Sd作用效【应,(轴力、《弯矩等?)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 :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式(3.1.】7-2)《确,定,
!
式】中γ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
《。
,。
【 Sk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
, : 2)】坑体滑?动、坑底《。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推移?、,锚杆与土钉》。拔动、?支护结构倾覆—与,滑移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均应符合式(3【.1.7-3)要求!
《
:
— ? 式中?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 — Sk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
— 《 K:稳定性安全系数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4)要—求
:
!
: ? ,式中Sk作用效【应,(位移、沉》降等)的标》准,组合值;
】
《 【 C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的限【值
3】.1:.8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γ0》Sd)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
!
,
【
》 式中Mk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
?
— ? V《k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kN【);
?
?
— N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kN:)
:
《
3.1《.9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
— , 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既有建(构【)筑物?。的沉降控制值、沉降!差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 : 2? ,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符合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要】求
《
?3.1.10 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
3.1.11【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单元对》每一计算单元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位于》基坑边缘的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单元
—。。
3.1》.12 《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分《步开挖深度和速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设计—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1.》6,条,、第3.1.7条】。。。的规定
【
3.1.—1,3,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采《取防冻措《施
3.!1.:14: 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在实施前应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