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1! 设计原则
】
3》.1.1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时应满足永》久,工程设?计要求
《
,
:
,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 ,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
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基坑周》边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应按本规【程第3.《1.4条确定—
,
:。
当a!≤1.0且有重要】建(构)《筑物、管《线或生命线工程时】基坑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
《
表3.1.—3 基坑安全等级!
【
:
?注a表示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至基坑底边缘!的水平距离与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基?础(:管线)底面至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
】
3.1.!4 岩土工—程条:。。件按下列规定分为三!类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
—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
《
: : : : 2)降水深度】。大于: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
】
》 ? , 3)—坑壁土多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
:。。 ,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
》
【 2)降水—深度3~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 3)坑】壁土局部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
《。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Ⅲ》类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小;
?
:
— :。。 : ,2)降水深度小【于3m?。。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
! , 3)坑壁土—很少有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3》.1.5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选用》。下列相应的重要【性系数(γ0)【。
,
—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γ0=1】.1;
《
?
二级】破坏:后果:严重γ0=1.【。0;
?
— 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γ0=【0.9
—
【基坑使用《周期较长《、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
—
3.1.6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
—。。 1 》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
:
《 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
《。
?
— ?。 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
,
:
《 , , , : , ,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
【
《
? :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
】
— 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
—。
】 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 》 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 ?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
?。
【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
?
: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
3.—1.7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1)的要—求,
?
【
: 《式中γ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5条的规定采!用;
! — : ,Sd作用效应(轴力!、弯矩等)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
,。
,
!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式(3.1】.7:-2:)确定
】
,
《
? ?式中γ?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
,
:
:
】 Sk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
《 , 2》)坑体滑动、坑【底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推移、锚杆与【土钉拔?动、:支护结构倾覆与滑移!。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均应—符合式(3.1【.7-3)要求【
,
—
》 式》中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
,
【 — Sk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
》。。 《 K稳定性安】全系数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4)—要求
?
,
《
?。
【式中:Sk作用效应(位】移、沉降等》。)的标准组》合值;
—
—。 》 C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的限值
—
:
3.1.8】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γ0Sd【)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
,
!
—式,中Mk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
】 《Vk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kN);
【
【 《 N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kN)《
《
,
3.1《.9: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 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既:有建(?构)筑物的沉降【控,。制值、沉降差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 2 —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符合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要求
《
3—。.1.10》 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3.1!.11?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单元对每一计!算单元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位于基坑!边缘:的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单元
—
,
3.1—.12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分【步开挖深度和速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设计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1.6条!、第3.1.7【条的规定
》。
3.1】.13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采:。取防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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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4 !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在实施》前应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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