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基本规《定
》
3.1》 设?计,原则
【
3.1《.1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时《应,满足:永久工?程,设计要求
】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
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基坑周边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应按本规程】第3:.1.?4条确定
—
— 当a≤1.0】且有重要建(构)筑!物、管线或生—命,线工程时基坑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
表3.1—.3 基坑安【全等级
《
《
:
:。
?注a表示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至基》坑底边缘《的水平距离与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基础(管线)底!面至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
【
3.1.4】。 岩土工》程,条件按下列》。规定分为《三类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
—
,
— 2)】降水深度《大于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
】 3)坑!壁土多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
: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
!
! : 2)降水深度3!~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 : 3)坑壁土!局部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3 !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Ⅲ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小:;
! 2【)降水深度小于3m!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
《 】。3)坑壁土》很少有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
,3.1.5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选】用下列相《应的重要性》。系数(γ0》)
《
?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γ0=1.!1,;
! 二?级破:坏后果严重γ0=】1.:0;
】 《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γ0!=0.?9,。
》
, , 基坑使—用周期?。较长、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
?
?3.1.6 —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
,
?
《。 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
】 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
!
:
,
— 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
《。
? ?。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
《
《
!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
】
【 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
【 , , 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 》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
《 》。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
3.—1.7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1)的!要求
?
—
:
》 式中γ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5?条的规定采用;
】。
《
:。 ? 《 Sd作用—效应(轴力、弯矩等!),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
》 《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式(3》.,1.:7-2)确定
【
,
】
式【中γ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
】
?。 【 : Sk?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 》 2)坑—体,滑动、坑底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推移、《锚杆与土钉》拔,动、支护结构倾覆】与滑:移,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均应符合式(】3.:1.7-《3,)要求
!
— 《式中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
— — Sk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
《 : 《。 《K稳定性安全系【数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4)》要求
《
—
《 式中S【k作用效应(位【移、沉降《等)的?标准组合值》;,
:
:
,
《 C】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的限值!
?
3.1—.8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γ0》Sd)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
》
! , 式中Mk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
《
! Vk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k?N);
—
? ? , , 《 N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kN!。。。。)
3.!1.9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 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既?有建(构)》筑物的?沉降控制值、沉降】差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
:
,
》 2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符【合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要求
《
3.—1.1?0 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3.!1.11 》。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单元【对每一计算单元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位于:基坑边缘的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单【元
—
3.1《.12?。。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分?步开挖深度和速【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设计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1.6》条、第3《.1.?7条的规定
—
:
3.1.1】3 :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采取防?冻措施
】
3.1.14 !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在实》施前应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