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基本规定 》 《 3.1 》 设计原则 — , 3》.1.1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时应满足永】久工程设计要求 】 ?。 3.1.2 】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 :  ?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 》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基坑周—边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应按?本规程第3》.1.4条确定 ! :     当【a≤1.0且—有重要?建(构)筑》物、管线《或生命线工》程时基坑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表3.1.》3  基坑》安全:等级 《。 》 注—a表示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至基】坑底边缘的》水平距离与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基础(管】线)底面至》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 !3.:1.4  岩土【。工程条件按下列规定!分为三类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    !  :   2)》降水深度大于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 【  《       3)!坑,壁土多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 【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 【     !  :  2)降》水深度3~》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      3【)坑壁土《局部: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Ⅲ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小; 】 , :   ?     2)降水!深度小于3m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  《  :    《 3:。)坑壁土很少有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3.1.】5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选用《下列相应《的重要性系数(【。γ0) 】    《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γ0=1.1—; ?     二!级破坏后果》。严重γ0=》1.:0; 》     【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γ0=0.》。9 【   ?。 基坑使用周—期较:。长、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 】 3.1》.6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   【    《。 , ,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 ?。  — , ,。  :   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 —        】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 】  :。      —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 】    《    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  【    《   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     】    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 :    —。。。  :。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     —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 : ,  ?     》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 3.1.7】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1,)的要求 》 —   【。 , 式中γ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5《条的规定采》用; 【       【    Sd作用效!应(轴力、弯矩【等,)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        】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式—(,3.1.7-—2)确定《 《 —     —式中γ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 】       【   Sk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      !   2)坑—体滑动、《坑底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推移【、,锚,。杆与土钉拔动、支】护结构倾覆》与,滑,移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均应符合式(3!.,1.:7-3)《要求 《 《 :  》   式中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 ,      —。。  :。Sk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       【。    K稳定性】安全系数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4)要求】 【 , 《。。    式中Sk作!用效应(位移、沉降!等,)的标准组合值; !   【   ?。。。     C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的【限值 ? 3.1】.8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γ【0S:d)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 【 — ,     —式中:M,k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       【。Vk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kN); 【 ?      —  :   N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kN【) 3.!1,.9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     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既有建(》构)筑物的沉降控】制值、沉降差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     【2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符合【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要求 — 3.1】.10  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 3—.,1.11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单元对《每一计算单元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位于基—坑边缘?的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单元 ! 3.1.12 !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分【。步开:挖深度和速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设计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1.6条、第3.1!.7条?的,规定 【 3.1.》13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采《取防:冻措施 — ?3.1.14  】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在实!施前应?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