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基本规定
!
3.1 — 设计原《则
—
3.1.1 【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时应满足永久工】程设计要求
【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2 】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
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基坑!周,边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应按本规】程第3.1.4条确!定
! 当a≤1.【0,且有重?要建(?构)筑?物、管线或生命线工!程时:基坑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
表:。3.1.3》 基坑《安全:。。等级
?
—
》。注,a表示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至基坑底边!缘的水平距》离与: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基》。础(管线)底面【至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
?
3.1【.4 岩土工程】条件按下《列规定分为三类
!
:
,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
! 》 2《。)降水?深度大?于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
】
? 《 3《)坑壁土多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2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
!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
—
【 , , : 2)降水深度】3~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 ?。3):坑,壁土局部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Ⅲ《类
: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小;
!。
! , 2)降水【深度小于3》m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
?
? 《 , 3)坑》壁土很少有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
3.1.—5 :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选用?下列相应的重要性系!数(γ0)
—
【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γ0=?1.1;
—。
【 二级破坏后果严重!γ0=?1.0?;
—
? 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γ》0=0.9
】
基】坑,使用周期较长、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
《
3.1.6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
《 1 ?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
! , 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
】 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
!
【 《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
》
— 《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
【
,
》 《 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
】 ?。 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
! 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
:
,
】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
— , 》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
,
3.?。1.:7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1)的要】求
:
《
! :式中γ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5条的规定采用【;,
》
? ? S—。d作用效应(轴力、!弯矩:。。等)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
:
— 《 ,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式(?。3.1.7-2)】确定
》
—
,
? 式《中,γ,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
!
《
【 Sk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
,
! 2)坑体滑【动、坑底《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推移?、锚杆?与土钉拔动、支护结!构倾覆?与滑移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均应符合式(3.1!.7-3)要求【
!
? 式》中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
】 , Sk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
【 K稳定性安!。全系:数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4)要求
【
:
?
【。 : 式中?Sk作用效》应,(位:移、沉?降等)的标准—组合值?;
! — C?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的限值《
,
,
3.1.8!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γ0Sd)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
—
?
,
》
》 式中Mk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 《 Vk】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kN);
!
— 【。 N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kN)
!3.1.9》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
【 1? ,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既有》建(构)《筑物的沉降》控制值、沉》降差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 , 2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符合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要求!
》
3.1.1—0 : ,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
3.1.!11: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单元?对每一计算单元【。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位《于基坑边《缘的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单元!
?
3.1.【1,2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分步开—挖深度和速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设计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1.—6条、第3.—1.7条的》规定
】3.1.13 【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采取防冻措施
!
,
3.—1.14 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在实施前应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