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基本规【定 ? 3》。.1  设计原则】 ?。 3.1.【1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时!应满足永久工程设】计要求 《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1】 ,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 3.1.3 !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基坑周边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应按本规】程,第3.1.4条确定! 》     当—a≤1.0且有【重要建(构)筑【物、管线或生命【线,工,程时:基坑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表3.1.3  】。基坑安全《等级 ? : 】 注:a表示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至基【坑底边缘的》水平距离《与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基础(管线)底【面至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 3!.1.4 》 岩土工程条件【按下:列规定分为三—类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 【     !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  【。       【2)降水深度大于】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 》       【  3)坑》壁土多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 》 :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   】   ?  : 2)降水深度3】~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     》 3:)坑壁土《局部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Ⅲ】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小:;  】       2】)降水深《度小于3《m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  《      — 3)?坑壁土很少有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3.【1.5?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选用】下,列相应的重要性系数!(γ0) 【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γ0=1.1!; ?     】二级破坏后果严重】γ0=1.0; !  》   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γ?0=0.9 】     基坑!使用周期《。较长、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 【3,.1.6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     !    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 《  —。       【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 ! :     【 ,。   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 — :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   !   ?   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 】。   ?    《  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   ?   ?。   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  :  : ,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     》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 ? 3.1.7 【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1)的—要求 《 》。    】 式中γ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5》条的:规,定采用; 】     —。   ? ,。  Sd作用效应】(轴力、弯矩等)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   【     》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式(3?.1.7-2)确定! — 》     式中γ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 《 :    》     》  Sk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     !    2)坑体】滑动、坑底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推移!、锚杆与土钉拔动】、支护结构倾—覆与滑移《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均?应符合式(3.1.!7-:3)要求 ! —   ?  :式中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    】 ,     》 Sk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  ?   ?   ?   K稳定性安全!系数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4)要求 ! 】。     式【中Sk作用效应【(位:移、沉降等》)的标准《组合:值; 《  》。 ,      —  C?。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的】限,值 ? : 3.1.8【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γ0Sd)》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 《 : :。 :。     式中】Mk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         ! , ,。Vk: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kN); 】    】     》  N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kN) — 《3.1.9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 ?     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既有建(】构)筑?物的沉降控》。制值、沉降差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 ?    2》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符合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要求 ! 3.?1.10  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 , 3》.1.11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单元【对每一计算单元【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位于基坑边缘的!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单元 【 3.1.12】 ,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分步开挖深》度和速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设《计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1】.6:条、第3.1—.7条的规》定 《 3.》1.:13 ?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采取防冻措【。施 :。 : 3《.1.14 — 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在实施前应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