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3.1 设计】原则
【
3:.1.1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时】应满足永久工程设计!要求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1 》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
,
: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基坑周】边,。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应按本规程第3.!1.4条确定—
,
,
?
当—a≤1.0且有重】要建(构《)筑物、管线或生命!线,工程时基坑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
表3.1.!3, 基坑安》全等级
》
—
,
:。
注a表示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至基—坑底边缘的水平【距离与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基础(管线)底【面至: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
!
3?。.1.4 岩土工!程条件按下列规定分!。为,三,类,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
】
! 2)降水深—度大于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
:
【 3)【坑壁土多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
【 , ? 2)降水【深度3~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
》 ? 3)坑壁土局】部,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3 《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Ⅲ,类
?
: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小;》
— 2!。)降水深度小于3m!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 3)坑!。壁土很少有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3?.1.5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选用下列相应】的,重要:性系数(γ》0)
】 ,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γ0=】1.1;
【
? 二级破坏】后,果严重?γ0=1.0;
】
?
—。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γ0=0】.9
《
,。
》 基?坑使用周期》较长、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
?。
?
,
3.1.6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 , : 《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
》
?
? 《 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
》
:
— 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
!。
,
【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
【
: , 【。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
】
【 , 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
: — 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 ,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
,
《 : ,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
,
! ,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
3:.,。1.7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1)的要求》
?
! 式》中γ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5条的规》定采用;
!
】 Sd作用效应!(轴力、弯》矩等)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
【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式】(,3.1.7》-2)确定
!
【
式中γ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
! : Sk【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
》。 《 2)坑体【滑动、坑底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推移、锚杆与土钉!拔动、支《护,结构倾覆《与滑移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均—应符合式(3.1.!7-3)要求
!
《。
【 式中《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 , , , ? :。 Sk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
【 ? K》稳定性安《全系数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4):。要求:
《
?
!式中:Sk作用《效应(位移、—沉降等?)的标准组合值;】
,
】 》 C?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的限值
】
3.1.8【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γ》0Sd)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
《
】
【式中M?k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
【 《 Vk?。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kN);
—
! 《 :N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k?N)
《
,
3.1.【9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 :。 , 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既有建(构)!。筑物的沉降控制值、!沉降差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
2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符合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要求
《
3.【。1.10 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
,3,.1.11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单—元对每一计算单元】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位于!基坑边缘的》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单元
—
:。。。
3.?1.1?。2,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分步开挖深度【。和速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设计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1!.6条、第3.1】.7条的《规定
》
3《.1.13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采取防冻措施】
:。
3》.1.14 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在实施前应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