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基?本规定 — ?。3.:1  ?设计原则 ! 3.?1.1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时应满足!。永久工程设计要求 ! 《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基坑:周边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应按—。本规程第3》.1.4条确定【 》     当a【≤1.0且有—重要建?(构)筑物、—管线或生命线工程时!基坑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 表3.—1.3  基坑安全!等级: 《 》 注a表示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至基坑】底边缘的水平—距离与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基础(—管线)底面》至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 【 , 3.1.4  !。岩土工程条件按【。下列规?定分为三类》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 【 《      — ,  2)《降水深度大于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 【。 , ,       !  3)《坑壁:土多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 !   【 ,   ?  2)《降水深度3~—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    《  3)坑壁—土局部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  ?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Ⅲ】类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小; 】         !2):。降水:深度小于3m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        】3)坑壁土很少有】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3》.1.5《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选用下列—相应的重要性系【数(γ0) 】 ,  ?。  :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γ0=1.1【。;  】   二级》破坏后果严重—γ0=1.0—; 【    《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γ0=》0.:9 ?     基!坑使用周期较长、】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 3【.1.6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     】    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 《 ,     】 , ,  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 》  》   ?   ?。 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   】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 】  :       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 《      】。   ?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      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  —。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  》   ?   ?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   》    《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 3.1.!7,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1)!的要求 】  】   式中》γ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5条的【规定采用; 】       !    Sd作用】效应(轴力、—弯矩等)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 ?   ?    《 ,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式(《3.1.7-—2)确定 【 》 , , ,    《 式中γ《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 【      —。    Sk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    《    《 2)坑体》滑动:。、坑底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推移、锚杆【与土钉拔动、支护结!构倾:覆与滑移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均应】符合式(《3.1?。。.7-3《)要求 】 :     !。式中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  《     》  :  S?k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      !     K—稳定性安《全系数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4【)要求? 】。。  》   式中S—k作用效应(位移、!沉降等?。)的标准组合—值;  !  :  :     》C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的限值 — 3.1—。.8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γ0S【d):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 【  —   式中Mk【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   ?      — Vk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kN】);  !  :。 ,    《。  N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kN) 》 》3.:。1.9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  《。   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既有建(构)筑物】的沉降控制值、沉降!差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    《2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符合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要求 】 3.1》.10?  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3【.1.11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单元!对每一计算》单,。元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位于基坑》边缘的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单元 》 ?3,.1.12 —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分步【开挖深?度和速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设计【。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1】.6条、第3.1.!7条:的规定 》 3.1.】。。13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采:取防冻措《施 《 3.1.【14  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在实施前【应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