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1 ?设计原则《
,
3.1.!1,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时应《满足永久工程设计】要,求
》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
》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
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基坑周》。边,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应按《本规程第3.1.】4条确定
】。
当【a≤1?.0且有重要建【(构)?筑物、管线》或生命线工》程,时基坑?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
,表3.?1.3 基—坑,安全等级
】
】注,a表示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至,基坑底边《缘的水平距》离与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基础(管线)【底面:至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
:
》3.1?.4 岩》土工程条《件按下列《规定分为三》类,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
!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
?
— , —2)降水深度大于】。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
》
》 》 3)?。坑壁:土多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
!
:
》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
,
》 】。。2,)降水深度3~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 3)坑壁土!局部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Ⅲ类【。
《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小;
】 2!),。降水:深度小?于3m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
《 : 》 3)坑《壁,土,很少有?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
,
3.1—.5: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选用?下列:相应的重要性系数】(γ0)
】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γ0=1.—1;
! ?。二级破?坏后果严重γ0=1!。.0:;
】 ?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γ:0=0.9》
?
,
?。 基坑使—用周期较长、—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
!
3?.1.6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 ?。1 :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
—。 , , , 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
— — 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
—
, — 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
】 ? ?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
【。
》 —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
—。。
《
? 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
! :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
》 ?。 ,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
》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 ? :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3.1.7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1)的?。。。要求:
!
【式中γ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5条的规—定采用;
!
: 》 《Sd作?用效:应(轴力、弯矩【等)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式》(3.1.7-2)!。。确定:。
:
,
【
: 《式中γ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
】。 【 S《k,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 , 2)坑体滑!动、:坑底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推,移、锚杆与》土钉拔动、》支护结构倾覆与滑】移,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均,应符合式《(,3.:。1.7-3)—要求:
】
《 ? 式中?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 ,。 S!k,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
,
! : K稳定性安全】系数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 ,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4,。)要求
!
】 , 式中?Sk:作用效应(位移【。。、沉降等)的—标准组合值;—
》
, 》 : ?C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的限值—
3.1!.8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γ0S【d)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
:
》
【。 式中Mk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
:
《。 , 》 Vk《。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kN);
】。。
【。 N】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kN)
【
3.1.9 】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
— 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既有《建(:。构)筑物的》沉降:控制值、沉降差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
【 2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符合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要求
3!.1.?10 《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
3.1《.11 《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单元对每一—计算:单元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位:于基坑?边缘的?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单,元
3】.1.12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分步开挖深度和【速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设计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1.6条、第】3.1.《7条:的规定?
?
:
,3.1.13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采取防冻!措施
】3.1.1》4 ?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在实施前应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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