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基本?规定
】3.:1 ?设计原?则,
—3,.,1.1?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时,应满足永久工程设计!要求
》
,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 :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
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基坑:周边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应【按本规程第3—。。.1:.4条确定
】
?。 当a≤【1.0且有重—要建(构)筑物、管!线或生命线工—程时基坑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
表3.1.!3 基坑安全等】级
:
》。
—。。注a表示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至基坑底边【缘的水平距离与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基》础(管线《)底面至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
》
3.1.4 】 岩土工程条件按下!列规定分为三—类
:
《
1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
:。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
! , 2)—降水深度大于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
! 《 3)?。坑壁:土多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
!
,
【 2—)降:水深度3~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 ? :。 3)坑《壁土局部为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3 !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Ⅲ类
?
— ? ? 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小!;
》
,
【 2?。)降水深度小—于3m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
: ? 3)坑壁土!很少有松软的填【土,层或软弱土层
!。
3.》1.5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选】用下列相《应的重要性系—数(γ0)
【
: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γ0=1!.1:;,
— : :二级破坏后》果严重γ0=1.0!。;
【 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γ0=0.9
】。
基!坑使用周期较—长、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
【。3.:1.6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
1 !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 , 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
:
! ,。 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
【
? 】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
【 , : ,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
—
— 《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
】 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
?
《 : 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
—。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
,。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
:
!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
》3.:1.7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1):的要求
—
》
【 式中γ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5条:。的,规定采用;》
】。 】Sd作用效》。应(轴力、弯矩【等)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式(:3.1.7-—2)确定
》
—
【 式中γ》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
?
?
, — Sk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
— 2)坑!体滑动、坑底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推移、锚杆与】土钉:拔,动、支护结构—倾覆与滑移》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均【应符合?式,(3.1《.7:-3)要求
【
《
《
》 ,式中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
— : : Sk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
! K稳】定性安全系数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式(3.1》.7-4)要求【
:
?
【 ? 式中Sk》作用效?。应,(位移、沉降等)的!标准组合值》;
》
】 C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的限—。值
?。
3.1.】8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γ0:Sd)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
【
【 式中Mk【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
: 》 》Vk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k,N);
》
》 : 《 : N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k【N)
?。
《
3.1《.9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
【 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既】有建(构)筑物的】沉降:控制值、沉降—差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 2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符合?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要求
—
3.1【.10 》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
?。
3.1》.11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单元对》每一计算单元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位于基坑【边缘:的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单》元
》
3.1.1【2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分?步开:挖深度和速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设计》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1.6条、第—3.1.7条—的规定
—
,
3.《1.13《 ,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采取防冻】措施
3!.,1.1?4, 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在!实,施前:。应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