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9 ! 验: 收 — , 》 :9.1? , 一般规定 】。 9.【1.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 ! 9》.1.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料 《    《。 ,1 有关消》防,审核意见; !   ? 2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   》  :3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   ? 4 竣工报告【; 《     5 系】统设计说明书; 】  《  :。 6 ?系统及其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     7— 调试报告和系统】。检测报告; 】  :   8 系统组件!和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试验记】录、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 , 9.1!.3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场所和设备【 《    1 防护】区和储存容器间; !     2】 系统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  3 与系—统联:动的有关设备;【 :。     —4 其他有关的安】全设施 【 9.1【.4竣工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按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 9.》1.5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