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9 — 验 —收 — 《 9.?1 一般》规定 — 9.1【。。.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 》 《。 :9,.,。1.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料 ? :  :  :。1 有关消》防审核意见; !。     2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   ? , 3: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     4 竣!工报告?; :     【5 系统设计说明】书,; 》。 ,   6 》系,统及:其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 ,    7 —调试报告和系统检测!报告;   !  8 系统组【件,和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试验!。。记录、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 , :9.1.3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场【所和设?备 》 ,   1 防—护区和储存容—器间; —    《。 2 系统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   ?  3 与系统联动!的有关设备》; :     4 !其,他有:关的安全《设施: 》。 9《.1.4竣工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按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 9.1.5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