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9 【 验 收 ! : 9.1 ! 一般规《定 】 9.1.》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 — 9.1.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料 !  《   ?1, 有关消《防审核意见; ! ,    2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     3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     4— 竣工报告; 】    》 5 系统设—。计说:。明书; —     6 系统!及其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 7: 调试报告和系【统检测报《告; 《 , ,    8 系统】组件:和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试验记录、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 《 9.1.3—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场《所和设备 》   》  1 防》护区和储存》容,器间:;  —   2 系—统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   《  3 与系—统联:动的有关设备; ! :    4 其他有!关,的安全设施 —。 《 ?。9.1.4竣工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按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9.1.《5,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