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9 》验 收
!
9.1! 一?般规定?
】9.1.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
》
9.1.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有关消》防审核意见;
【
: ? 2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 3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 4》 竣工?报告;
! 5 《系统设计说明书;】。
: 6 】系统及其《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 7 调试报告!和系统检测报告;】
】8 系统组件—和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试验记录!。、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9.1.3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场所?和设备
《
【1 防护区和—储存容器间;
! 》2 系统《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 3— 与系统《联动的有《。关,设备;
】 4《 其他有《关的安全设施
【
?
9.—1.4竣《工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按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
?
9.1.—5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