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9 验 】。 收 》 ? 《。9.1 一般【规定 —。 , 9.1.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 — 9.1.【。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料 【     1【。 有:关消防审核意见;】  》   2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     3—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     4 【竣工报告;》 ?。 ,  :。  5?。 系统?设计:说明书; —。     6 系!统及其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 :    7 调试报!告和系统检测—报告; —  :   ?8 系统组件和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试验!记录、?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 ?。。 《9.:1.3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场所和设备 】     1 防!护区和储《存容器间; 【     2【 系统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     3】 与系统《联动:的,有关设备; 【 :    4 其他有!关,的安全?设施 【 , 9.1.4【竣工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按》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 9.—。1.5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