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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验 】。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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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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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
—
9.1.【。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料
【 1【。 有:关消防审核意见;】
》 2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 3—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 4 【竣工报告;》
?。 , :。 5?。 系统?设计:说明书;
—。 6 系!统及其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 : 7 调试报!告和系统检测—报告;
— : ?8 系统组件和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试验!记录、?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
?。。
《9.:1.3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场所和设备
】 1 防!护区和储《存容器间;
【 2【 系统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
3】 与系统《联动:的,有关设备;
【 : 4 其他有!关,的安全?设施
【
, 9.1.4【竣工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按》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
9.—。1.5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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