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9 验 】 收 — 9.1! ,。。。 一般规《定 : 》。 9.1.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 《 》9,。.1.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料 ! ,     1 有!关消防审核意见;】 ,。  《   2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  《   3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 4 ?竣工报告; 】     》5, 系统?设计说明《书;  【   6《 系统?及其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 ,   ?  7 调试报告和!系统检测报告; ! :    8 —系统组件和》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试验?记录、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 9.1!.3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场所和设【备 :     1】 防护区和》储存容器间》;   【  :2 系?统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 :   ? 3 与系统联动】的,有关设备; — ?。    4》。 其:他有关?。。的安全?设施 【 9.1.4】竣工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按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 9.1.5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