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充电系统
5.1 非车载充电机
5.1.1 充电机的输出电压优选范围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的有关规定。充电机的最高输出电压应大于动力蓄电池的最高端电压,因此,根据充电机服务车辆的动力蓄电池要求按照式5.1.1进行计算,选择最高电压略大于该值的电压范围等级。
例如:车辆动力蓄电池采用104节单体串联,单体电池的最高电压为4.2V,裕度系数取1.1,则Ur=1.1×104×4.2V=480.48V,应选取的充电机输出电压等级为300V~500V。
5.1.2 充电机的输出电流优选值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的有关规定。充电机的额定输出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动力蓄电池的最大允许持续充电电流,因此,根据充电机服务车辆的动力蓄电池要求按照式5.1.2进行计算,选择大于或等于该值的额定电流值。
例如:车辆动力蓄电池的最大允许持续充电电流为120A,裕度系数取1.2,则Ir=1.2×120A=144A,应选取的充电机额定输出电流为160A。
5.1.3 充电机的具体功能要求参照了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充电机必须具备紧急停机功能。除充电机本身具有手动急停功能外,还应在充电站内建立紧急停机系统,实现区域内的远程紧急停机。紧急停机后充电机不应自动恢复充电,而应该在确认危险解除后,手动恢复充电。
5.1.4 在选择充电机时,应特别注意充电接口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触电、防雨、防尘措施等。
5.1.5 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是保证连接安全和充电安全的必要措施。通信接口采用CAN,这一点在业内基本形成共识。目前,一些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通信协议作出了规定,但尚未达成完全统一,有待国家标准的出台。
5.1.7 充电机的布置与安装应满足安全性和便利性的要求。除满足本条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充电站的整体布置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