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热风炉安装
Ⅰ 主控项目
23.2.1 垫铁、基础螺栓及二次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
23.2.2 联轴器或皮带传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23.2.3 热风炉炉体应与地面垂直,全高长度内其倾斜度偏差最大值不得超过10mm,热风炉本体位置允许偏差应为±5mm。
23.2.4 热风炉安装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要求,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煤矿进风井地面用燃煤热风炉安全技术条件》AQ 1085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3.2.5 热风炉安装位置与进风井口距离不应小于20m,与矿井巷道距离不应小于20m。热风炉机房应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3.2.6 进风井巷道中热风入口50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性材料。
检验方法:现场实测实量和检查施工记录。
23.2.7 鼓风机、引风机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3.2.8 链条炉排、传动减速箱、上煤机、除渣设备、监控和安全保护装置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23.2.9 输出热风管道中防烟防火门、高温温度传感器、热风出口温度传感器,热风出口甲烷传感器或风向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安装位置和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传感器、仪表应检定合格,安全闭锁应符合设计和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现场操作检查。
23.2.10 送风机、引烟机和助燃鼓风机的控制系统电气闭锁应灵敏、可靠。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现场操作检查。
23.2.11 热风炉的烟囱防雷电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现场检查。
23.2.12 热风炉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风炉主体运行方式应符合正压送风、负压引烟,间接加热空气;
2 烘炉时间不应少于4h,炉顶烟腔温度不得大于80℃;
3 沉降室在烟气排出方向应加设防火隔离墙,换热器不应接触火焰;
4 换热器膨胀缓解装置运行应无异常;
5 换热器中空气与烟气隔离应无相互渗漏;
6 换热器高温端温度不应超过850℃,换热器热风出口温度不应超过120℃,进风井巷道热风出口温度不应高于70℃。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
Ⅱ 一般项目
23.2.13 炉门开闭应灵活、可靠,关闭后炉门与炉口紧贴,四周间隙不应大于0.6mm。
检验方法:现场实测实量和检查施工记录。
23.2.14 炉体安装稳固,其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允许偏差应为±5.0mm;
2 立式热风炉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0/1000,且全高长度内不应大于5.0mm;
3 卧式热风炉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1.0/1000;
4 炉排两侧尺寸与板式换热器两侧尺寸应配合一致。
检验方法:吊线尺量及使用0.5/1000水平尺测量。
23.2.15 输出热风管道与井巷接口处防护金属网的网孔面积不应大于4.0cm2。
检验方法:现场实测实量和检查施工记录。
23.2.16 输送热风管道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输送热风管道应平滑和无漏风。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23.2.17 机械旋转外露部分防护装置应固定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23.2.18 热风炉操控台处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A)。
检验方法:现场实测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