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矿井压风系统安装工程
15.1 一般规定
15.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排气量在6m3/min~100m3/min之间的固定式安装的往复活塞式、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5.1.2 设备基础、基础螺栓、垫铁及二次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
15.1.3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的安装基础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25;
2 基础平台尺寸不应小于设备底座尺寸,高度不宜小于200.0mm,基础表面应平整,纵向和横向水平度不应大于3.0/1000,且全长范围内不应超过5.0mm;
3 基础边缘距墙面不应小于1.0m,两设备边缘间距不宜小于2.0m。
检验方法:现场实测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