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井架制作
Ⅰ 主控项目
8.2.1 钢材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及理化试验报告。
8.2.2 构件制作的零件加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材切割和刨边的断面应无裂纹、夹渣和分层。
检查数量:按切割或刨边数量抽查5%。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检查,观察和尺量检查。
8.2.3 高强度螺栓的型号、规格和技术条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的有关规定,应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当结果符合钢结构用高强螺栓的相关规定时方准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复)验报告、螺栓抗拉试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8.2.4 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4-1~表8.2.4-3的规定。
表8.2.4-1 钢材的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按各种钢构件件数各抽查10%,但不得少于3件。
表8.2.4-2 钢板焊接构件的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按各种构件件数各抽查10%,但不得少于3件。
表8.2.4-3 钢平台和钢梯制作的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各抽查2件。
8.2.5 精制螺栓、高强度螺栓连接井架的构件制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5-1和表8.2.5-2的规定。
表8.2.5-1 构件螺拴孔距的允许偏差
表8.2.5-2 构件螺栓孔径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但不得少于3个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