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立井井筒装备安装工程
7.1 井筒装备构件制作及防腐蚀
Ⅰ 主控项目
7.1.1 钢材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理化试验报告。
7.1.2 玻璃钢构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
7.1.3 构件的防腐蚀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煤矿井筒装备防腐蚀技术规范》MT/T 5017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和检查防腐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1.4 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4-1~表7.1.4-3的规定。
表7.1.4-1 罐道梁、其他梁及托架制作的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按各种构件件数抽查10%,但不得少于3件。
表7.1.4-2 罐道制作的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按各种构件件数抽查10%,但不得少于3件。
表7.1.4-3 电缆支架制作的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按构件件数抽查10%,但不得少于3件。
7.1.5 梯子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表7.1.5 梯子制作的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抽查10%,但不得少于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