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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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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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本条是对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提出的《一般性原则》要求周边环境—对象监测点的布设位!置,、数量通常要考虑以!。下几:个条件1)周边环】境对象的风》险等级?大小;2)周—边环:境所处?的工程?影,响区;3)周边环境!对象自身的材—。质、结构形式;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5)—所采用的监》测方法和现场监【测的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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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反映【。环境对象变化特【征的关?键部位?与环境对象的类【型、特点有很大的关!系如高?。低悬殊或《新旧建(构)筑物】连接处?、建:(构)筑物变—形缝、不同基础形】式和不同基础埋深部!位、地下管线节点】和转角点等部—。位,这些部位一般都【是发:生位移和变形的关】键部位应布有监测点!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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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施工影【响敏感部位是—。。指除了上《述的一些《。关键部位外还包括】周,边环境对象》。抗变形能力较弱【的,其他部位如建—(构)筑物已出【现过大变形或裂缝、!地下管?线沉降过大或材【质老:化较为?严,重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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