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
》
《
,
6.1【 一般《规定
【
6.1.【1 本条是对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提】出的一般性原则【要求周边环》境对象?监测点的布设位【置、数量《通常要考虑》以下几个条件—1,)周边?环境对象《的风险?等级大小;2)【。周,边环:。境所处的工程—影响区;3)—周边环境对象—自身的材质、结构】形式;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5)所采《用的监测方法—和现场监测的可实】施性
》
6.1.2 ! 反映环《。境对象?变化:特,征,。的,关键部位与》环境对象的类—。型、:特点有很大的—关系如高《低悬殊或新》旧,建(构)筑物连接】处、建?(构)筑物变形缝、!不同基础形》式和不同《基,础,埋,深部:位、地下管线节点和!转角点等《部位这些部位一般都!是发生位移和变形】的关键?部位应布有监测点】进行控制
【。
:
受施工】影响敏感《部位是指除了上述的!一些关键《部位外还包括周边】。环境:对象抗变形能力较】。弱的其他部位如建(!构)筑物已出—现过大变形》或裂缝?、地下管线沉降过】。大或材?质老化较为》严重:等部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