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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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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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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本条是对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提出的一般性原则!要求周边环境—对象监测《点的:布设位置、数量通常!要考:虑以下几个条—件,1)周边环》境对象的风险等级】大小;?2)周边环境—所,处的工?程影响区;3—),周边环境对象自身的!材质、结构》形式:。;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5)所采用【的监测方《。法和现?场,监,测的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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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反映环!境对:象变化特征的关键】部位与环境》对象的类型、特【点有很大的》关,系如高低悬殊或新】旧,建,(构)筑物连接【处、建(构》)筑物变形缝—、不同基《础形式和不同基【础埋深部《位、地下管》线节点和转》角点等部位这—些部:位一般都《是发生位移和—变形的关键》。部位:应布有监测点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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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施工影响《敏感部位是指—除了上述的一些关键!部位外?还包括周边环境【对象抗变形能力较弱!的其他部位如—建(构)筑物已出】现,。过大变形或》裂缝、地下》管,线沉降过大或—材质老化较为严重】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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