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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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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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监测项目的—特点:、工程监测等—级、设计要求、精度!要求、场地》条件和当地工—程经验等《综合确定并》应合理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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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变形【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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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准点:应布设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且每—个监测?。。工程的竖向位移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3个水—平,位移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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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基准—。点距:离,所,监测工程《。较远致使《监测作业不方便【时,宜设置工作》基点:;,
《。
《 :3 : 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在【工程:施,工前埋设并应—。埋设在?相对:稳定土?层内经观测确定稳定!后再使用;
】
— 4: 监测期间—基准点应定期复【测当使用工》作基:点时应与基》准点进行《。联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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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基准点的埋!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第B.?。0.:1条、第B》.0.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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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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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满足》。监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并应稳定、可】靠;
《
》 : 2 《。监测:仪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
3 】 元器件应在使【用前:进行标定标定记录应!齐全;
【
? : 4:。 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的核查、!比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监测:元器件的检》查
:
《
7.?1.:4 监测传感器应!具备下列性》能
》
—1 ?。与量测的介》质特:性相匹配《;
】 , :2 灵敏》度高、线性》好、重复《性好;
》
3! 性?能稳定可靠漂移【、滞后?误差小;
【
4】。。 防水性好—抗干扰?能力:强
【。7.:1.5 对同一】监测项目现场监【测作业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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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宜,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和?监测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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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宜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
? 3 —宜固定监测人员;】
— 4 — 宜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环境条件—。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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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工程周边【环境与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应:。在施工之《前埋设?工程支护结构监测】点应在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埋设监】测点埋设并》稳定后应至少连续独!立进行3《次观测并取其稳【定值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7【.1.7 监测精!度应根据监测项目、!控制值大小、—工程要求、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等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的受力或变形特征!分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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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监测过?程中应做好》监测点和传感器【的保护工作测斜管】、水位?观测孔、分层沉降】管等管口应砌筑窨】井并加?盖保护;《爆破振动、应力应变!等传感器应》防止信号线被损坏】。
7.1!.9: :工程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前】应与:传统方法进行验【证,。。。且监测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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