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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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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反】映,建(构)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应布设在外】。墙或承重柱上且【位于主要《影响区时监测点沿】外墙间距宜为10】m~15m或每隔】2根承重柱布—设1个监测》点;位于次要影响】区时:监测点?沿外墙间距宜为1】5m~30》m,或每隔?2,根~3根承重柱布】设1个监《测点:;在外墙转角—处应有监测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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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高】低悬殊或《新旧建?(构)筑物》。连接、建《(构)筑物变—形缝、不同结—。构分界、不同基础】。形式和不同》基础埋深《等部位的两侧应布】设监测?点;
】 《3 对烟囱、水】塔,、高压电塔等—高耸构筑物应在其】基础轴线上对称布设!监测点且每栋构筑物!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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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风险:等级较高的建(【构)筑物应适当曾加!。监测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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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建(构》。)筑物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设》在邻近基坑或隧【道一侧的建(构【)筑物外墙、—。承重柱、变形缝【两侧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并可与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在!同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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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建(构)】筑物倾斜《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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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倾?斜监:测点应沿主体结构顶!。部、底部上下对应按!组布设且中部—可增加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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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栋建《(构:)筑物倾斜监测【。数,量,不宜少?于2组每组》的监测点不应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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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采用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构)筑物倾】。。斜时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
】。
6.2.【4 建《(构)筑《物裂缝?宽度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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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裂:缝,宽度监测应根据【裂缝的分布位置【、走:向、长度、》宽度、错台等—参数分析裂缝的【。性,质,、产: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选取应力或》应力变化较大部【位,。的裂缝或宽度较大的!裂缝进行监测;【
【 2 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首、末端按》组布设每组应布【设2个监测点并【应分别布设在裂【缝两侧且其》。连线应垂《直于裂缝《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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