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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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反—映建(构)》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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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应布设在外墙】或承重柱上且位于主!要影:响区时?监测点?沿外墙间距宜—为10m~15m】或每隔2《根承:重柱:布设1?个监测点;位于次】要影响?区时监测点沿外墙间!距宜为15m~30!m或:每隔:2根~3根承重柱】布设1个《监测:点;在外墙》转角处应《有,监测点控制;—
】 2 在高低悬!殊或新?旧建(构)筑—物连接、《。建(构)筑物变【形缝、不《同结构分界》、不同基础》形式和不同基础埋深!等,部位的两《侧应布?设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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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烟囱?、水塔、高压电塔】等高耸构筑》物应在其基础轴线】上对称布《设监测点且每栋【构筑物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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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风?险等:级较高?的建(构《)筑物应适当曾【加监测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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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建(:构)筑物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设!在邻近?基坑或隧道一侧【。的建(构)筑物【外墙、承重柱、变】形缝两侧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并可与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在同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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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建—(构)筑物倾斜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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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倾,斜监测点应》沿主体?结构顶部、底部上】下对应按组布设【且,中部可增加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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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每栋建》(构)筑物》倾斜监测数量—不宜少于2组—每组的监测点不应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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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采用—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构)筑物《倾斜时?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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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建(】。构)筑物裂缝—宽度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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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裂缝宽度》监测应根《据裂缝的分布位【置、走向、长度、宽!。。度、错台等参数分】析裂:缝的性质、产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选【取应力或应力变化】较大:部位的裂缝或宽度较!大的裂缝《。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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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首、末端按组布】设每组应《布设2个监》测点并应分别布设在!裂缝两?侧且其连线应垂直】于裂:缝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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