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 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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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反】映,建(构?)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应布:设在外墙或承重【柱上且?位于主?要影响区时监测点沿!外墙间距宜为10】m~15m》或每隔?2根承重《柱布设1个监测点;!位于次要《影响区时监测点沿外!墙间距宜为1—5,m~30m或每【隔2根~3根承重】柱,布设1个《监测点;在外墙转】角处应有监测—点控制?;
】。 2 —在高:低悬殊?或新:旧建(构)筑物【连接、建(构—)筑物变形缝—、不同结构分界【、不同基础》形式和不同基础埋深!等部位的两侧应【布设监测点;
!
? 《3 对《烟囱、水塔、高【压,电塔等高耸》构筑物应在》其基础轴《线上:对称布设监测点且】每栋构?筑物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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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风!险,等级较高的》建,(构)筑《物应适当曾加—监测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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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建(构)筑物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设在邻近基坑【或,隧道一侧的建(构】)筑物外墙、承重柱!、变形缝两侧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并可与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在—。同一位置
】
6?.2.3 建(】构)筑物倾斜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倾斜监测点应沿】主体结?构顶部、底部上下】对应按?组布设且《中部可增加监—测点;
《
【 2 每栋【建(构?),筑物倾斜监》测数量不宜少于【2组每组的监测点】不应少于2个—。;
! 3? 采用《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构《)筑物倾斜》时,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
》
6.2.4— :建(构)筑物裂缝】宽度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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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裂缝—宽度监测应根—据裂缝的《分布位置、走—向,、长度?。、宽度、错台等【参数分析裂缝的【性质、产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选取应力》或应力变化较—大部位的裂缝或宽】度较大?的裂缝进行监测;】
【 2 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首、末端—按,组布设每组》应布设2个监测点并!应分别布《设在裂缝两侧且其连!线,应垂直于裂缝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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