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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  矿】  山?  法 — 5.4】.1  矿山法【的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应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车—站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m~10m!区,间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m~15m》; 《     【2  监测点—宜在隧道拱》顶,、两侧拱脚》处,(全断面开挖时)】或拱腰处《(半断面开挖—时)布设拱顶—的沉降监测点—可兼作净《空收敛监测点净空收!敛测:。线宜为1条~3【条,。;   !  3 《 分部开挖施工【的每个导洞》均应布设横》向监测断《面; 》 ?    4》 , 监测点《应在初期支》护结构完成后—及时布设 【 ?5.4.2  矿山!法的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监】测点宜布设在—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的》中,部或两侧; ! ,。 ,    2  【监测:点,的,布设位置与》拱顶:沉降监测点》宜对应布设 【。 , 5.4.3 ! 矿山法的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隧道【周围岩土体存在软】弱土层时应布设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 !    2  【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与》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监《测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 —。 5.4.4  矿!山法的车站中柱【。沉降、倾斜》及结构应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中柱【进行沉降《。、倾斜监《测;: : ,     2】。 , 当需进行中柱结】构应力监测》时监测?数量:不应少于中柱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3根:每柱宜布设4个监】测点并在同一水【平面内均匀布—设 【5.4.5  【矿,山法的围岩压力【、初期?支护结构应力、二次!衬砌应?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地质【条件复杂《。或应力变《化较大的部位布设监!。测断面时应力监测】。断面与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宜处于同一!位置; 《 ,   —  2?  监测点》宜布设在拱顶、拱脚!、墙:中、墙脚、仰拱中部!等部位监测断面上】每个监测《项目不宜少于5个监!测点; 【     3  !需拆除竖向初—期支护结构的部位应!根据:需要布设监测点 】 》5.4.《6  矿山法的【周边地表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点应沿每!个隧道或分部开【挖导洞的轴线上方】地表布设且监测【等级为一级、二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5m?。~10m;监测【等级为三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10m~!1,5m; —     【。2  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沿地表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且监测等级!为一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m~】5,0m:;监测等《级为二级、》三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0!m,~100m》; :   【  3  在—车站与?区间、车站与附【属结构、明暗挖等的!分界部位洞口、【隧道断面变化、联】络通道、施工—通道等部位》及地质条件不良易产!生开挖面《坍塌和地表过—大变形的部位—。应有横向监》测断面控制; ! :   ?  4 《 横向监测》断,面的监测点数量宜为!7个:~11个《且主:要影: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为?3,m~5m次要影【。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为5m~1》0m ? 5.4】。.7  矿山法【的周围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和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 》 :5.4.8  矿】山法的地下》水,位观测孔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观测孔位置选择!、孔深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2.12条的第1!款、第2款》的规定; 》    】 2  观测孔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