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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矿】 , 山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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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1 矿山法】的,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应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车站【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m~10—m区间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m~15m;
!
【 2 监测—点宜在隧道拱顶、】两侧拱?脚,处(全断面开挖时)!或拱腰处(半断【面开挖时)布设【拱顶的沉降监测点可!兼作净空收》敛监测点《净空收敛测线—宜为:1条~?。3条;
【
? 3 》 分部开挖施—工的每个导》洞,均应:布设横向《。监测断面;
!
4 】 监测点应在初【期支护结构完成后及!时布设
】
5.4.2 【 矿山法的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监测点宜布【。设,在,。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的中部【或两侧;
》。
【 ,。 2 ? ,监测点的布设位【置与拱?顶沉降监测点宜对】应布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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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矿山《法的: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在隧?道周围岩土体存【在软:弱土层时应布设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
》
? 2 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与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监测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
5.】4.4 《 矿山法的车—站中柱沉降、—倾斜及结构应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中柱?进行沉?降、倾斜监测;
】
— 2 —。当需进行中柱—结构应?力监测时《监测数量不应少于】中柱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3根!每柱宜布设4个监】测点并?在,同一水平《。面内均匀布》设,
5.4!。.5 矿山法的】。围岩压力《、初期支护》结构应?力、二次衬砌应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地质条件复—杂或应?力变化?较大的部位布—设监测?。断面时应力》监测断?。。面与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宜处于同一位!置,;
! 2 监测点宜!布设:在拱顶、拱脚、墙中!、墙脚、仰拱中部等!部位监测断面上【每个监测《项目:不宜少于5个监测点!;
—
: 3《 需?拆除竖?向初期支护结构的】部位:应根:据需要布设监测点】
《
5.4.6 !矿山:。法的周边地表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监测点应沿每【个隧道或分部—。开挖导洞的轴—线上:。方地表布设且监【测等级?为,一级、二《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5m~10》m;监测《等级为?三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10m~15m;!
【 , 2 》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沿地【表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且监测等级】为一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m~50《m,;监测等级为二级、!三,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0】。m~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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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车站与区《间、车站与附属结】构、明暗挖等—的分:界部位洞《口、隧道断面变【化、联络通道—、施工通《道等部位及地质条件!不良易?产生开挖面坍塌和地!表,。过大变形的》部位应?。有横向监测断面【。控制;
】。
4 】横向监测断面—的监:测,点数量宜为7—个,。~11个且主—要影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为3》m~5m次要影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为5《m~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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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 矿山法的周围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和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
】5,.4:.8 矿山法【的地下?水位观?测孔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观测孔【位置选择、孔—深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2?.12条的第—。1款、第2款—的规定;《
《
?。 2 》 观测孔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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