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矿 —山 法
【
?
5.《4.1 《 矿山法的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应—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车站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m~10【m区间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m~15m;
【
《
2 监!测点宜在隧》道拱顶?、两侧?拱,脚,处(全断面开挖时)!或拱腰处(半断面开!挖时)布《。设拱顶的沉降监【。测点可兼作净—空收敛?监,测点净空收敛测【线宜:为1条~3》条;
! 3 》 分部开挖》施工的每个导—洞均应布设横向监测!。断面;
—
— 4 监》测点应在初期支护】结构完成后及时【布设
5!.4.2 矿【。山法的?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监测—点宜布设在》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的中部或两侧;
!
— : 2 监》测点的布设位—置与拱顶沉降监【测点宜?对应布设
【。
:
5.4.3 】矿山法?的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在隧道周围岩【土体存在软弱—土层时应布设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
【
:
》 2 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与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监测: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
》
5.4.4 矿!山法的车站中柱沉降!、,倾斜及结构应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中柱《进行:沉降、倾斜监测;
!
:
:
2 】当需进行中》柱结构应力监测时】监测数量不应少于】中柱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3根每】柱宜布设4个监测点!并在同?一水平面内》均匀:布设
—。
5.4.—5 矿山法的围】岩,压力、初期支护结构!应力:、二次衬砌应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地质条件复杂或应!力变化较大的部【位布设监测断面时】。应力:监测断面与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宜处《于同一位置;—
,
,
?
2 】监测点?宜布:设在拱顶、拱脚、】墙中、墙《脚,、仰拱中《部,等部位?监,测,断面上每《个监测项《。目不宜少于5—个监测点;
】
《 3《 :需拆除竖向》初期支?护结构的部》位应根?据需要布设监测点】
《
5.4.—6 矿山法的周】边地表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监测点应沿每】个,隧道或分部开挖导洞!的轴线上方》地表布设且监测【等级:。为一级、二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5m?~10m;监—测,等,级为三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10!m,~15m;
】
》 2 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沿地《表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且监测等级为一【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m】。~50m;监测【等级:为二级、三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0m~100—m;
】。 《3 在车》站与区?。。间、车站与附—属结构、明暗挖【等的分界部位洞口】、隧道断面变化【。、联:络,通道:。、,施工通?道等部位及地质【条,件不:良,易产生开挖》面坍塌和地》表过大变形的部位应!有横向监《测断面控制》;
?
》 4 —横向监测断》面的监测点数量【宜为7个~11【个且:主要影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为3m~!5m次要影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为?5m~10m
】
5.—4.7 矿山法】的周围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和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
!
5.》4.:8 矿山法—的地下水位》观测:孔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观!测孔位置选》择、孔深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2.12条—。。的第1?。款、第?。2款的?规定;?
?
【2 : 观测孔《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