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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矿 山《 法
【
《5.4.1 — ,矿山法的《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应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车站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m~1》0m区间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m~【15:m;
—
—2 :。 监:测点宜在隧》道拱顶、两》侧,拱脚处(全》断面开挖时)或拱】腰处(半断面开挖】时)布设拱顶的沉】降,监测点可兼作—净空收敛监》测点净空收敛—测线宜为1条~【3条;
! , :。 3 分部开挖】施工的每《。个导:洞均应布设横向【监,测断面;
》
!4, 监测点应在初】期支护结构完成【后及时布《设,
—5.:4.2 矿山法的!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监测点宜布设!在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的中】。部或两侧;
】
2】 监测点的—布设位置与拱顶【沉降监测《点宜:对应布设
】
,
,5.4.3 矿】山法的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隧道周围岩土体存!。在软弱?土层时应布设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
?
— 2 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与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监,测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
!
5.4.4【。 矿山法的车【。。站中柱沉降、—倾斜及结构应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中柱】进行沉降、倾—。斜监测;
】
? 2 当【需,进行中柱结构—应,力,监测时监《测数量不应》少于:中,柱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3根每《。柱宜:布设4?。个监测点并在同一】水,平面内?均匀布?设
?
5.4.5! 矿山法》的围岩压力》、初期支护结构【应力、二次衬砌应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地质条】件复:杂或应力变》化较大的部位布设监!测断面?时应力监《测断面与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宜》处于同一位》置;:
》
2 】监,测,点宜布设《在拱顶、拱脚—、墙中?。、墙脚、仰拱中部等!部位:监测断?面上每个监测项【目不:宜少:于5个监测》点;
】 3 需】拆除:竖向初期支护—结构的部位》。应根据需要布—设监测点
【
5.4.【6 矿山》法的周边地表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监测点应沿每个】隧,道或分?部开挖导洞的—轴线上方《地表布设且》监测等级《为一级、二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5m~10m;监!测等级为《三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10m~1!5,。m;
?
?
《 2 》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沿地!表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且监!测,等级为?一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m~50m;监测等!级为二级、三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0m~100m;
!
《
3 】。在车站与区间、车】站与附属结构、明】暗挖等的《分界:部位洞口、隧道【断面变化、联络【。。通道:。、施工通道等部位】及地质?条件不良易产—生开:。挖面:坍塌和地表过大变】形的部位应有—横向监测断面控制;!
!。 4 《横向监测断》。面的监测点数量宜为!7个~11个且【主要影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为3》m~5m次》要影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为5m~1【0m
《
:。
5.4》.7 《矿山法的周围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和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
【
5.4.8 ! ,矿山法的地下—水位:观测孔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观测:。孔位置选择、孔深】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2.1?2条的?第1款?。、第2款的》规定;
【
》 2: 观测孔》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