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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矿 山 【 法
【
5.4.1 !。 矿山法《的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应!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车站《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m~10《m区间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m~1?5,m;
《。
】2 ?监测点宜在隧道拱】顶、两侧拱脚处(全!断面开挖时》)或拱?腰处(半《断,面开挖?时)布设拱顶—的,沉降监测点可兼作净!空收:敛监测点净空—收,敛测线宜为1—条~3条《;
】 3 分部】开,挖施:工的:每个导洞《均应布设横向—。监,测断面?;
! 4? 监?测,点应在初《。期,支护结构完》成,后及时布设
【。
5.4【.2 矿山法的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监【测点:宜布设在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的中《部或:两侧;?
【 2 》 监测点的布设位置!与拱:顶沉降监测点宜对应!布设
《
5.4.3! 矿山《法的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在隧道!周围岩土体存在软弱!土层时应《布,设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
】
, 2》 :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与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监测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
5】.4.4 矿【山法:的车站中柱沉—降、倾?斜及结构应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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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中柱进行沉—降,、倾斜监测》;
?
—。 2? 当?。需进行中柱结构应力!监测时监《测数量不《应少于中柱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3》根每柱?宜布设4个监测点】。并,在同一水平面内【均匀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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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矿山法—的围岩?压力、?初期支护结构应【力、二次衬砌应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地质条?件,复杂或应力变化【较大的部《位布设监测断面时】应力监测断》面与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宜处于同一】位置;
》
【 2 监测点【宜布设在拱顶、【拱脚、墙中》、墙脚、仰》拱中部等部位监测】断面上每个监—测项目?不宜少?于5个?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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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需—拆除竖向初》期支护结构》的,部位应根据需—要布设?监测点?
《
5.《4.6 矿山法】的周:边地表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监测点应沿每【个隧道或分部开挖】导洞的轴线上方地】表布设且监测—。。等级:为一级、二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5m~1》0m;监《测等级为三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10m~1【5,m;
】 ? 2 《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沿,地表: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且监测等—级为一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m~50m;监【测等级为二级、三】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0m~】100m《。;
》
《 3 在车站与!区间、车站与附属结!构,、明暗挖等的分界】部位:洞口、隧道断面变】化、联络《通道、施工》通道等部位及地质】条,件不良?易产生开《挖,面坍:塌和地表过大变【形的部位应》有横向?监测断面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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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横向监测【断,面的监?测点数量宜为7个】~11个且》主要影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为3m~【5m次?。要影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为5m~《10m
【
5.4.7 !矿山法的周围—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和!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
!
5.【4.8 《 ,矿,山法的地下》水位观测孔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观测孔位置选【择、孔深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2.12条【的第1款、第2款的!规定;
! 2 观测!孔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