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监测项目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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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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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工程:监测对象的选择【应在:满足工程支护—结构安全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条》件下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根据支护结构【设计方案《。、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条!件综合确《定,监测对象《宜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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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坑工程】中的支?护桩(墙)、—立柱、支《撑、:锚杆、土《钉等结构《矿山法隧道工程【中的初期支》护、临时支》护,。、二次衬砌及盾构法!隧,道工程中的管片等】支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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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程周围岩体】、,土体、地下水及【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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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桥梁、既《有轨道交通》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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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工程监测项目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特点、工程监】测等级、工程—影响分区、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合】理,确定并应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化特征【和安全状态》
4.1!.3 各》监测对象和项—目应相互配套满【足设计、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形成有效、!完,整的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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