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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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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采集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守法、!履约方面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做》出内部?评价和监管提—示并:据此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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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生产供》应、工程《担保:等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以及各类注》。册执:业人员?、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检测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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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遵守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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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反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处罚【、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等?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第五条【 对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公布、评!价和实施差别化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应以遵守【建筑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合同履约情况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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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能机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由有《权部门按规定调查取!证后:实施行?政处罚并按本—办法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不得》以不良?行为记录替代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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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颁布具体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负责市管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负责信用监》管系统所有记—录的审核负》责对其他部门—或组织提供的—信用信息的》认定和采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监管—评价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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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管理《的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依:。照监: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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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交易【。等机构?负责采集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形成或掌握—的各方主《体信用信息》依照监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授权》具,体,业务: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机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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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信用信息【的审核、公布、【上,报,及与信用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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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行业各—。类,社团组织《应当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发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在,会,员中:积,极开展信用》建设活动推进信用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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