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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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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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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采集: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守法!、履约方面》。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做出内部评》价和监管提示并据此!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生产供应、工程担】保等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以及各类注【册执业人员》、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检测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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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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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遵守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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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反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处—罚、: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等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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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对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公布—、评价和《实施差别化监—管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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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应以遵】守建:筑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合同—履约情况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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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能机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由有权【。。部门按?规定调查取证后实施!。行政:处罚:并按本办《法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不得以不!良行为记录替代行】政处罚?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颁布具》体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负,责市管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负责信用监管—系统:所,有记录的审核—负责对其他部门或】。组织提?供的信用信息—的,认,定和采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监管:。评价:。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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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管理的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依照监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交易等机》构,负责采集《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形成或】掌握的各方主体信】用信息依《照监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授!权具体业务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机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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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信用信》息的审核、》公布、上报及与信用!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建设行业各类社】团组织应当》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发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在会员中!积极开?。展信用建《设,活动推进信用—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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