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采集《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守法、履—约,方面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做出】内部评价和》。监管提示《。并据:此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生产—供应、工程》担保等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以及》各类:注,册执:业,。人员、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检测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遵守?。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反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处罚、【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等《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 第五条 》对,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公—布、评?价,。和实:施差别化监管适用】本办法 《 第六》条 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应以遵守建】筑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合同《履约情?况为主要内容 !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能机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由有权部门按规!。定调查取证后实施】行政处罚《并按本办法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不!。得以不良行为—记录替代行政处罚 ! :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颁】布具体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负责市管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负:责信用监管》系统所有《记录:的审核负责对其他部!门或组织《提供的信《用信息的认定和采】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监管评价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监管  —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管理的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依,照,监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交易等机构—负,责采集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形成或【掌握的各方》主体信用信息依照监!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授权具!体业务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机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  :  信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信:用信息的审核、公】布、上报及与信用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建设—行业各类《社团组织应》当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发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在《会员中?积极开展《信用建设活动—推进信用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