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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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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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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采集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守法、履约】。方,。面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做出内部》评价和监管提示并】。据此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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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生产供应—、工程担保等—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以及各类《注册执业人》。员、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检测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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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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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遵守—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反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处罚、—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等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第五条 !对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公布:、评价和《实施:差别:化,监管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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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应以遵守建筑【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合同履约】情况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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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能机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由有权》部,门按:规定调?查取:证后实施行》政处罚并《按本办法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不得—以不良行《为记录替代行—政处罚?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颁布具体【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负责市管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负?责,信用:监管系统所有记录的!审核负?责对其他部门或组】。织提供的《信用:信息的认《定和采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监!管评价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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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管理的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依照》监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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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交易等—。机构负责采》集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形成或掌握的各方】主体信用信》息,依照监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授?权具:体,业务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机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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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信用《。信息的审核》、公布、上报—及与信用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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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行业各《类社团组织应当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发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在《。会员:中积极开展信用建设!活动:推进信用《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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