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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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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采,集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守法、履约—方,面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做出内?部评价和监管提示】并据此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生产供应、工程担】保等: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以及各类注》册执业人员、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检测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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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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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遵?守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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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反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处【罚、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等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第五条! 对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公布、评价和—实,施差别?化,监管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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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应以—。遵守:建筑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合同履约情》况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能机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由有权】部门按规定调查取】证后:实施行政处罚—并,按本办法《。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不得以不良【行为记?录替代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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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颁布《具体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负责市管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负责信】用监管系统所有记】录,的审核负责对其【他,部门或组织提供【的信用信息的认定和!采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监管评—价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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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管》理的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依照监》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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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交易等机构负【责采集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形成或掌握的!各方:主体信用信息—依照:监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授权!具,体业务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机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信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信用信息的!审,核、公布、上报及与!信用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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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行业各类】社团组织应当—。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发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在会!。员中积?极开展信用建—设活动?推,进信用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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