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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应,当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 》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迁建单位使用土地】的;     】(二:)原:址,扩建: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 , (三)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    规划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设《施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小型建设项目和短距!离管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 (:二)规划部》门核:。准,建设内容必要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 ,    《(,三)规?划部门审查建筑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图;    !。 (四)发给定桩测!量通知书 ; 】    (五—)经验基《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适应前款!规定的小《型建设项目和短距】离管线工《程项目是指 —   ?  (一)建筑面】积,不,。超过 三百平方米】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二)围墙【、大:门和占地面积小【于 :一百:平方:米的塔?、池、微波和无【线电收发讯》塔架;? :   ? (三)临街门面的!改造、?装饰工程; 【  :  (四)宣传廊、!候车亭、广告牌、】纪念碑(亭)、城】市雕塑及各种建筑小!品;    【 (五?)直:径 一百五》。十毫米?以,下且铺设长度小【于 一百五》十,米的给水管、—液化石油气管、煤(!。天然)气《管;直径 三—百毫:米以下且《铺,设长度小于 一百五!。十米的雨水管—和污水管铺设长【度小:。于 一?。百五十米的热力管】沟;     】(六)电《讯、广播电视和【电压在十千伏以下】的架空线缆》。及铺设长度小于【 一百五《十米的地《。下管:线,、管沟;   】 , (七)城市—道路:两侧的?路灯杆(线)— 第?二十:四条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拟:。建范围地形》图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  : ,  (二)规划部门!划定:拟建工程规划设计范!围,红,线发:给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三!。)规划部门》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审查拟?。建工程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或者施工设】。。计图   —  :规划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提】。交,的相关?文件、图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划许?。可条件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许可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宅房屋应当持【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除外—)、土地使用权【证、户籍《证件和身份证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规划部门核》发  《 ,  市城市规划区】内属:于,。县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由县规划部门报市】规划:部门审定后》由县规划部门核发 !     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和县!。、贾汪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外【。的建制镇《的,居民私有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市)、贾汪》区规划?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核!发报所属县》(市)、贾》汪区:规划部门备》案     市】城市规?。划区内县所辖—建制镇的《居民私有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所属:县规划部门核发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办完用地手续!。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开工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了,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前应:。当通知规划部门进】。。行现场验线规划【部门应当《及,时验线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    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进行建设《和施:工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道路、管【线和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社区管理等公共!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用地以及住宅区内!新建:各类:工程管线《应当地下敷设地下管!线的:。。布,。置应当符《合规:划的要求 》     》工程管线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与:相关道路、桥梁【的修建?同步实施 —第三十三条 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古迹、各类—工程管线、测量【标志等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规】。划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 围墙【、建筑小《。品、各类构筑物【的外装?修设计及装饰—材料和色彩》的选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第三十—五条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工商、市—政、公安、》房管、交通》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由规划部《门根据?设置:规划:审批 《第三:十六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报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掘土【场、采砂场》、采:。石场:、垃圾?场进行围《填,水面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应当经规】划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 七米—提倡设置可移动式的!临时建筑  【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应当在】期满前?两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延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恢复:原貌 《第三十?九条 车行道、消】防通道、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建筑退缩】。地带和地下埋设工程!管,线,的地段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以及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规划部门《进行竣工《测量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文件的?内容进行《规划管理验》收验收合格》后规划部门应当【。出具规划《管,理验:收认可文件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六个月!。内向规?划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有关—的竣工档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     (一!。)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三)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     (四!)影:。响消防?、防汛设施以—及燃:。气管道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  ?   (五)对【。各类交通《设施、工程管线和设!施、高压供电走【廊、微波通道通讯】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     (】六)占用城市道路】或者规划《道路用地的; 【。 , ,   (七)—占用城?市广:场、绿地的;— ,     (八【)占用?湖河水面、滩涂、堤!岸及其保护》地段的; —   ?。 (九?)违:反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 —  :  (十)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或者—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  !   (十》一):在近期建《设,控制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特殊】重大:工程安全保护区内】建设的;《 ,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