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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 城市规划的实施】 ? 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应当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迁建单【位使用土地》的;    【 ,。(,二,)原:址扩建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  (三)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 ,。    规划—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设施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小型》建设项?目和短距离管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二!),规划部门《核准建设内容—必要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三!)规划部《门,审查建筑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图;     】(四)发给定—桩测量?通知书? ;     】(五)经验基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适应前款规定的小】型建设?项,目和短距离管线工程!项目是指  【   (一)—建筑:。面积不超过 三百】平方米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围墙、大门—和占地?面积:小于 一百平—方米的?塔、:池、微波和无—线电收发讯塔架;】 ,  :   (《三)临街门》面的改造、装饰【工程;    】 (四)宣传廊、】候车:。。亭、广告牌》、纪念?碑,(亭)、城市雕塑及!各种:建筑小品; 【    (五)直径! 一百五十毫—米以下且铺设长【度,。小于 ?一,百五十米《的给:水管、液化石—油气管、煤(天【然)气管;直径【 三百毫米以下且】铺设长?度小于 一百五【十米的雨水》管和污水管铺设【长度小?于 一百五十米的】热力管沟;》 :    (六)【电讯、?。广播电视和电压在】十千伏以《。。下的架空线缆及铺】设,长度小于 》一百五十米的—地,下管线、管》沟;    【 (七)城市—道路两侧的》路灯杆(《线) 第二十【四条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拟—建范围地形》图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   (二)—规划部?门,划定拟建工》。。。程规划设计》范围红?线发给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三)规划《部门: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审查拟建工程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或者施工设计图】    》 规划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提交的相关!文件、图《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划许可条件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许可《。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宅房》。屋应当持《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除》外)、?土地使用《权,证、户?。籍证件和身份证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规划》部门:核发    【 市城市规划区【。内,属于县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由《县规划部《门报市规划部—门审定后由县规【划部门核发 —    《 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和【。县、贾?汪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外的建制镇的!居民私有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市》)、贾汪区规划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核发报所属县—(市)、贾汪区规划!部门备案    ! 市城市规划区【内县所?辖建制镇的居民私有!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所属县规划】部门核发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办完用》地手续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开工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了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前应:当通知规划部门【进行现场验》线规:划部门应当及时验】线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 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进行建【设和施工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道路、管】。线和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社!区管理等公共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用地—以及:住宅区内新建各类工!。程管线应当地下敷】设地下管线》。的布:置应当?符合规划的要求 】   ?  :工,程管线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与相关道路、桥【梁的修建同步实施 ! 第:三十三条 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古迹、各类工程】管线:。、测量标志等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规—划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 围墙、建》筑,小品、各类构筑物的!外装修?。设计及装饰》材料和色彩》的选: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第:三十:五条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工商、市政、】公安、房管、交通】。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由规划部门根据设置!。规划审批 第三】十六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报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掘土场、采【砂场、采石场、垃圾!。场进行围填》水面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应当经规—划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 七米】提倡设置可移动式的!临时建筑 —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应当?在,期满前两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延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恢复原貌 】。 第三十九条 【车行:道、消防《通道、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建筑【退缩地带和地—下埋设工《程管线?的地段?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以及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规划】部门:进行竣工测量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文件的】内容:进行:规划管理《验收验?收合格后《规划部门应当出【具规划管理验收认】。。可,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六个月内向【规划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有关的竣工!档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一)【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三!)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 :     》(四)?影响:消防、?防汛设施以及燃气】管道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 】 ,   (五)对各类!交通设施、工程管线!和设施、《高压供电《走廊、微波通道通讯!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 :     (六)占!用城:市道路或者规—。划道路用地的;【    》。 (七)占用—城市广场、》绿地的;  【 ,  (八)占—用,湖河水?面、滩涂、》堤岸及其保护—地段的?; ?   ? (九)违反—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   》  (十)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或者】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 《   ?。  (十一)—在近期建设控制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特殊重大工》程安全保护区内【建设:的;:  ?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