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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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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应《当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迁建单!位使用土地的;
!。 , (二)—。原址:扩建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 (三)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 规划《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设施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小型建设《项目和短距离管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
(二)规!划部:门核准建设内—容,。必要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 (三)规—划部门审查建筑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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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给,定桩测量通》。知,书 :;
【(五)经验基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适应前款《规定:的小型建设项目和短!。距离管线工程项目】是指
【 ,(一)?建筑面积不超—过 三百平方米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围墙、大—门,和占地面积小于 】一百平方米的塔、】池、微波和无线电收!发讯塔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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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街门面—的改造?、装饰工程;
【
(四【)宣传廊、候车【亭、广告牌、纪念碑!(亭)、城市雕塑】及各:种建筑小品;
】 (五)【直径: 一百五十》毫米以下且铺设长】度小于 一百五十米!。的给水管、液化石】油,气管、?煤(天然)气—管;直径 三百毫】米以:。下且铺设长度—小于 ?一百:五十米的雨水管和】污,。水管铺设长度小【于 :一百五十米的热力】管沟;
!(六)电讯、广播】电视和电压在—十千:伏以下的架空—线,缆及铺设长度小于 !一百五?十米的地《下管线、管沟;
】
(—七)城市道路两侧的!路灯杆(线)—
第二十四条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拟》建范围地形图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二)规划》部门划定拟》建工程规划设计范围!红线发?给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三?)规划部门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审查拟建!工程:。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或者?施,工设计图《
? 规划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提交!的相:关文件、图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划许可条件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许可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宅房屋应当》持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除《外)、土《地使用权证、—户籍证?件,和身份证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规划部—门核发?
市城】市规划区内属—于,县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由县规划【部,门报市规划部门审】定后由县规》划,部门核发《。
《 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和县、贾汪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外的建制镇的!居民私有《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市)—、贾:汪,。区规划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核发》报所属县(市)、】贾汪:区规划部门备案
】
,。 市城市【规划区?内县所辖建制镇的】居,民私有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所属县—规,划部门核发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办完》用地手续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开—工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了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前?应当通知规划部门进!行现场验《线规划部门》应当及时验》线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 : 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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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进行!建设和施工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道路、管—线和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社区管理等公—共,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用地以及住【宅区内新建各—类工程管线应当地】下敷设地《下管线的布置应【。当符合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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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管线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与相关道路、桥!梁的修建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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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古迹、各类工程管线!、测量标《志等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规划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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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围墙、建筑小【。品、各类构筑—物的外装修设计及装!饰材料和色彩的选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第三【十五:条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工商、?市政:、公安、房管、交通!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由规划部门!根据设?置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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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报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掘土场、】采砂场、采石场、垃!圾场进行围填水面】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应当经规划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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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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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 七—。米提倡设置可—移动式的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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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应当!在期满前两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延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恢复原貌《
第三十九条 车!行道、消防通道、】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建筑《退缩地带和地—下埋设?工程:管线的地段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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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以及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规划部】门进行竣工测量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文!件的内容《进行规划《管,理验收?验收合格后规划部门!应当出具规划管【理验收认《可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六个月!内向规划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有关的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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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一《)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三)!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
— (四)》影响消防、防汛设】施以及燃《气管道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
》 (五)对各】类交通设施》、工程管线和设施】、高压供《。电走廊、微》波通道通讯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
《
《 ,(六)占用城—市道路或者》规,划道:。路,用地的;《。
(【七)占用城市广场、!绿地的;
— : (八)占用湖河!水面、滩《涂、:堤岸及?其保:护地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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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反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
【。
? :(十)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或者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
《
(十一】)在:近期建?设控制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特殊重】大工程安全保护区内!建设的;
—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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