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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 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应当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迁建单位使用土地】的;   —  :(二)原址扩建【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  : (三)《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     规划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条 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设施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小型建设项目和短距!离管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     (—二)规划部门—核准建?设内容必要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三)规划》部门审查建筑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图【;     (四!),发给定桩测》量通知书《 ; ?     (五)】经,验基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适:应前款?规定的小型建设【项目和短距离管线】工程项目是指  !   (一)—建筑面积不超—过, 三百平方米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围墙、!大门和占地》。。面积小于 一百平方!米,的塔、池、微波和】无线电收发讯塔架;! :    (三)【临街门面的》改造、装饰工程;】     —(四)宣传廊—、候车亭《。、广告牌《、,纪念碑(亭)、城】市雕塑及各种—建筑小品《;     【(,五)直?径 一百五》十毫米以《下且铺设长度小于】 一:百五十米的》给水管、液化石油】气管、煤(天然)气!管;直?。径 三百毫》米以下且铺设长度小!于 一百五十—米的雨水管》和污水管铺设长【度小于 一》。百五十米的》热力管沟; 【    (》六,),电讯、广播电视和】电压在十《。千,伏,以下的架空》。线缆:及铺设长度小—于 一百《五,十米的地《下管线、管沟—;   》  (七)》城市道?路两侧的路》灯杆(线《) ?第二十四条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拟:建范围地形图—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二)规划《部门划?定拟建工程规划设计!。范围红?。线发给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三)规划部门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审!查拟建?工,程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或者施工设—计图     】规划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提交【的相关文件、图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划许!可条件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许可!。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宅房屋应当—持,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除外)、土》地使用权证、—户籍证件和身份【证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规划部门!核发    【 市:城市规?划区内属于县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由县规划部!门报市规《划部门审《定后由县《规划部门核发 】    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和县、贾汪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外!的建制镇的居民私】有,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市)、贾汪》区规划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核发!报所属县(市)、】贾汪区规划部门备案! ,。     市城【市规划区内县—所辖建制镇的居民私!有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所属县规划部【门核发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办,完用地手续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开工】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了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前应当通知【规划:部门进行《现场验线《。规划部门应当及【时验:线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 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进行建设和施工!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道路:、管线和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社?。区管理等公共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用地以】及住宅区《内新建各类工程管】线应当地下敷设地】下,管线的布《置应当符合规划的要!求   》  工程管线—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与相关道路、桥!。梁的:修建同步实》施 第三十三【条 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古迹、各类工【程管线、测量标【志等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规划】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 围墙、》建筑:小品、各类》构筑物的外装修【设计:及装饰材料》和色彩的《选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第三!十五条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工商】、市政?、公安、房管、交通!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由规划?部门根据《设置:规划审批 —。。第三十六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报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掘土场、采砂场、采!石场、垃《圾场进行《。围填水面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应当经规划!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 七:米,提,倡设置可移动—式,的临时建筑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应当在期满前两【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延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恢复原貌—。 , 第三十九条— 车行道、消防通】道、: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建筑退缩》地带和地下埋设工】程管线的地段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以及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规划部—。门进行竣工测—量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文:件的内容进行规划】管理验收验》收合格后规划部【门应当?出具规划管理验【收认可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六个月内向规—。划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有关:的竣工档案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一)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     (—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三)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 【。     (—四)影?响消:防、防汛《设施以及燃气管【道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  —   (《五):对,各类交通设施、工】程,管,线和设施、高—压供电走廊、微波通!道通讯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 【 ,   (六)占【用城市?道路或者规划道【路,用地的?; ?   ? (七)占用城市】广场、绿地》的;   —  (八)占—用湖河水面、滩涂、!堤岸及其保护地【段的;   【  (九《)违:反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     】(十)?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或者【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   】  (十一)在【。近期建设控》制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特殊《重大工程安》全,保护区内建设—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