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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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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县级】市城市规划》以及:县、贾汪《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城】市规划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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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国:家和省颁布的城市规!划技术规范为—主要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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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化、民主化原—则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报请批【。准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听取意见!。。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以下:机关编?制和:审批
【 (一)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二—)县级市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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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县、】贾汪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贾汪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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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审批
《 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编制—的总体规划报请审】批前应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县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县】、贾汪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审批
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批《准机关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报市、县(—市)、贾汪区规划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按有关规定审!批
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由同级规划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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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涉》及军事设施》的负:。。责,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征求军事—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
—详细规划批准后由】规,划部门向《社会公布
【 城市规划依法!变更:、调整的应当向【社会重新公》布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应?当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或者规划强制性【内容调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由批准机关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涉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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