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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工程】造价监管 第!二十四?条 :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履:行有关造价》监管职责时应当按照!标,准化:要求执行全市统一】的,审,核项目、审核—方法和审核时限【 ,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审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造价管理机构和】审,计机构、政府投资评!审机构应当建立【造价成果《文件审核、审查结】果信息共享》制度 第二十六条! ,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工程合同造价—超过3?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下《列造价成果》文件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   (一)—。采用抽签定标法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   (二)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   (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含中?。途结算)《   前款规【定的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经》审,核后方可《作为确定合同价款】的依据;竣工结【算或:。者中途结算经—审核:后方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的依据 【 第二十七》条 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对送审造价!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聘:请专业机构协助造】价审核?工作但不得因此向被!审核单位收取费【用 :。   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同时接受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与协《助审核业务 — 第二十八条 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自—。送,。审,单位交?齐资料?之日起在《下列时限内出—具审核结论性文【书   》。。(一)审核》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时限:为7个?工作:。日; 《  (?二):审核竣工《结算: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时限】为45日;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时限为?60日   【造,价管理机《构作出的审核结论性!文书:应当载明审核—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事项 第二十九】条 :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将!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以及【审核结果《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予以公示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三十条国有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编制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发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合同!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 ?非财政性国》有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单【项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超过5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变更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变更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   造价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对工程变更进行现场!抽,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 国有和集体【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经公!示的招标《。控制价?以,及经:审计的竣《工结算结果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类造【价成果文《件、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实:行动态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审计、交通、!水务等部门以—及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发现工程造价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