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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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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概算?控制:预算、竣《工结(?决)算的原则;【
(二)【决策、?设计、建造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 (三《)决:策、设计《、建造、《使用:、维修、拆除等【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优!原则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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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对其【受委托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承担相应!的执业?责任
第十五条】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全过程的造价咨!。询服务
造】价成果文《件,应当有?。编制:人、:复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名加盖—编制人和复核—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所在【单位公章方可—。对外:提交
第十—六条 编制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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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估算》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计价标准!、价格信息等—编,制;
(【二)设计《概算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投资估!算、计价标准—、价格信息》等编制;
(!三,)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概算、施工现!场条件、《。施,工工艺、计价—标准、价格》信,息等编制;》
(》四)工程量清单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计》价标准等《编制;
》 (五)招标【控,制价根据施工图预算!或,者设计概算、招【。标文件、计》划工期、工程—实际、计价标准、价!格信息等编制;【。。
,。。
, (六《)投标报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条件、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编?制;
》 (七)工程—变更:价款根据《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变更:以及合同约定的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程序和!时限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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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竣《工结算根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变,更资料、索赔—报告等编《。制
《 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不得违反工【程造价强制性标【准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设计:阶段工程造价进行】重点控制避免设【计浪费?
《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设计各《个阶段进《行,经济性分析在—满足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营?维修成本等因素运用!限额设计《、价值工程等—方法进行设》计比选实现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优
第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是否达到限额!设计指标、》节能减排指标—以及施工图》。预算是否超》设计概算等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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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按照工期定额确定】合理工期《。确需压缩合理工【期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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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于工《程的人工《。、主要材料市场【价格上涨或》者下跌?超过5%《。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的维修、—拆除方案应当在【保证建筑物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优和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循环利》用的原则进行制定降!低维修、拆除成【本合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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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5年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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