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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概《算控制?预算、竣工》结(决)算的原【则,;
》(二)决《策、设计、》建造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 :(三)?决策、设计、建【造、使用、维—。。修、拆除等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优原则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负责?
《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对其受【委托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承担】相应的执业责任
!第,十五条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全过》程,的造价咨询服务
! 造价成果文件应!当有编制《人、:。复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名加》盖编制人和复—核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所在单位【公章方可对外提交】
:第十六条《 编制?。。。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估算?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计价标准】、价格信息等编制;!
(二)设】。计概算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投:资估算、计价标准】、价格信息》等编制;《
(三)【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概算、施【工现场条件》、,施工工艺《、,。计价标准、价格信】息等编制《;
(四【。)工程量清单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计价标准等编制】;
(五【)招标控制价根据】施工:图预算或者设—计概:算、招标文件、计划!工期、工程实际、】计价标?准、价格《信息等编制;
【
:。 (:。六)投标报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条件、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编制》;,
? (七)工程变【更价:。款根据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变》更以及合同约定的】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程序《和时限等编制;
! :(八)竣工结算【根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变更资料、索—赔报告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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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不得违反工】程造价强制性标准】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设计阶段工》程造价?进行重点控制避免设!计浪费
》 , 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设计各个《阶段进行经济性分析!在,满足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营维修成》本等因素运用—限额设计、》价值工程等方法【进行设计比选实【现,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优
》
,第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是《否,达到限?额设计指《标,、节能减排指标以及!施,工图预?算是否超设计—概算等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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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按照工期定额确【定合理工期》确,需压:缩合理?工期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于工—程,的人工、主要—材料市场价》格上涨或者下—跌超过5%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的维《修、拆除方案—应当在保证建—筑物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优和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循环利用》。的原则进《行制定降低维修【、,。拆,除成本合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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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5年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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