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64-2012 建标库

10.5  支吊架的材料选择

10.5.1  与管道直接接触的支吊架零部件,其材料应按管道设计温度选用。与管道直接焊接的零部件,其材料应与管道材料相同或相容。

10.5.2  材料的使用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道支吊架第1部分:技术规范》GB/T17116.1中规定的材料使用上限温度。

10.5.3  用于承受拉伸荷载的支吊架零部件应采用有冲击功值的材料。若采用没有冲击功值的钢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低温冲击试验。

10.5.4  使用温度等于或低于-20℃时,支吊架材料必须进行相应温度等级的低温冲击试验。

10.5.5  支吊架零部件不得采用沸腾钢或铸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