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管道的应力分析计算
9.1 一般规定
9.1.1 管道系统应力分析计算的内容应包括计算管道在内压、自重和其他外部荷载作用下所产生的一次应力和在热胀、冷缩及端点附加位移等荷载所产生的二次应力,还应包括计算管道对设备和固定装置的作用力及力矩。
9.1.2 管道对所连接设备的作用力和力矩应在制造厂设备安全承受的范围内。管道对压力容器管口上的作用力和力矩应作为校核容器强度的依据条件。
9.1.3 根据需要及工程约定,应力分析计算时应计入以下偶然荷载的作用:
1 室外露天布置的管道应计人风荷载的作用;在有雪和冰冻的地区应计入雪荷载和冰荷载的作用。
2 除有特殊要求外地震烈度大于8度的地区应计人地震荷载的作用,但可不计入地震荷载与风荷载同时出现的工况。
3 其他可能发生的偶然荷载的作用。
9.1.4 进行管道系统的应力分析计算时,假定整个管道系统为弹性体。
9.1.5 适当的冷紧可减少管道运行初期的热态应力和管道对端点的热态推力,并可减少管道系统的局部过应变,与冷紧和验算的应力范围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