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其他气体管道
8.6.1 输送压缩空气、氮气、氧气、二氧化碳管道的管道组成件材料、型式及布置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DL/T 5204的有关规定。
8.6.2 压缩空气管道顺气流方向时,管道坡度不应小于0.003,逆气流方向时,管道坡度不应小于0.005。
8.6 其他气体管道
8.6.1 输送压缩空气、氮气、氧气、二氧化碳管道的管道组成件材料、型式及布置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DL/T 5204的有关规定。
8.6.2 压缩空气管道顺气流方向时,管道坡度不应小于0.003,逆气流方向时,管道坡度不应小于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