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64-2012 建标库

8.6  其他气体管道

8.6.1  输送压缩空气、氮气、氧气、二氧化碳管道的管道组成件材料、型式及布置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DL/T5204的有关规定。

8.6.2  压缩空气管道顺气流方向时,管道坡度不应小于0.003,逆气流方向时,管道坡度不应小于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