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64-2012 建标库

3.2  设计基准

3.2.1  管道组成件的压力-温度等级除用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表示外,还可用公称压力表示。

3.2.2  管道组成件公称压力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道元件PN(公称压力)的定义和选用》GB/T1048的有关规定。

3.2.3  对于只标明公称压力的管件,除另有规定外,在设计温度下的许用压力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Pt——在设计温度下的允许工作压力(MPa);

          KPN——公称压力换算系数,KPN=0.1MPa;

          PN——公称压力;

          [σ]t——在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σ]s——公称压力对应的基准应力,是指材料在指定某一温度下的许用应力(MPa)。

3.2.4  管子及管件用钢材的许用应力,应根据钢材的强度特性取下列三项中的最小值:

    式中:R20m——钢材在20℃时的抗拉强度最小值(MPa);

          Rtel——钢材在设计温度下的下屈服强度最小值(MPa);

          Rtp0.2——钢材在设计温度下0.2%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最小值(MPa);

          σtD——钢材在设计温度下105h持久强度平均值(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