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设计基准
3.2.1 管道组成件的压力-温度等级除用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表示外,还可用公称压力表示。
3.2.2 管道组成件公称压力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道元件PN(公称压力)的定义和选用》GB/T 1048的有关规定。
3.2.3 对于只标明公称压力的管件,除另有规定外,在设计温度下的许用压力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Pt——在设计温度下的允许工作压力(MPa);
KPN——公称压力换算系数,KPN=0.1MPa;
PN——公称压力;
[σ]t——在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σ]s——公称压力对应的基准应力,是指材料在指定某一温度下的许用应力(MPa)。
3.2.4 管子及管件用钢材的许用应力,应根据钢材的强度特性取下列三项中的最小值:
式中:R20m——钢材在20℃时的抗拉强度最小值(MPa);
Rtel——钢材在设计温度下的下屈服强度最小值(MPa);
Rtp0.2——钢材在设计温度下0.2%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最小值(MPa);
σtD——钢材在设计温度下105h持久强度平均值(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