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