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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执行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建—立城乡?规划执行《责任制?促进城乡规划实施
!
第二十九条 【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发展需【要依:。法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控!制和引导城市、县城!发展的原则》、措:。施、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保障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财政:资,金主导的《基,。。础设:。施、公益类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县(:区)、?。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动,态维护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发现规【划内容冲突》、客:观情况变化等情【形应当提出》工作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书面申请、拟建项目!意向方案、现状地】形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决定
!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实行—并联审批的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向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部门移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办理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四条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划拨《土地批准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书—面申请?;
》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三)现状地形图】。;
【(四)涉及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应当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条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或者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三十六条【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出让地块位置【、范围、《面积、坐标和标【高;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控制指标、主要出】入口方位、》绿地率?和须配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规划》条件可以提出包括】出让地块范围内应】当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用地面》积及其他相关要【求
第《三十七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
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消防、人民】防,空、抗震《、防雷、防洪等方面!有明确要求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有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
?第三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依据;对位【于城:市重要?地块、主《次干道交叉口和【。城,市广场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还应当?对,其外立面造》型、:色彩和灯饰、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等提出明确规划】。要求
第四十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不得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四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后规!划条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现状地形】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重新?提出规?划,条件及时通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依法公布;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并书:面答复和说明理【由
因】国家政策变化—、规划调整、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或者?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原因需要变更建!设项目所在地块【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拟!定该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方案和补偿—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变更?规划:条件的?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进行相应》。变更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确需临时!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除外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组织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五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和需要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项目还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除【外
? :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书面申请;
!
《。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进行道路—、管线工程》。建,设的提交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筑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 : 5.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规】定应当由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
第:四十四条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持现状地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报【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位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位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的不得批《准但进行危房—翻建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申请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宅基地面积和住【宅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筑!应当与现《状地形、周边环【境相协调并持—下列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一)书】面申请;
! (二)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新申》请,宅,基地:的提交户籍证—明文件;《
(三)!。建筑方?案,;
》 (四)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区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对新申请宅基】地或:者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许《可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
:
第四十七条 在!济南市城市古城区】。内禁止?城镇居民私房的新】。。建、改?建,、扩建
《
: 济《南市城?市古城区《内翻建城镇居—民私房或者在济南市!。城市古城区以—外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城镇居民私房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书面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新建【、扩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 (二)扩【建、改建、翻建房屋!的,原房产权《属证件;
》
, : :(三)建筑》方案;?
(【四)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材料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设应当严【格控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建设
!(一)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建设临时施!。工用房或者临时售】楼用:房的;?
,
(—二):因城乡?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无近期!建设计划、已—经依法征《收的国有《储备土地上》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
《第四十九条 —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并《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使用期限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二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第?五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第五十—。一条 ?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筑方》案应当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与!。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对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方》案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涉及文物保护、!名泉保护、重要地】块和地标《。性,建筑等?重要建设工程的还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依法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 , 与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前《款规:定的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听:证的还应当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和有特—殊规划要求的—建筑单?体,方案自审定》之日起二《十,。日内依法《予以公布《
,
第五?十四:条 建筑》高度不?足,二,。十四米的建筑物与北!侧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确定日照间距系数!
》 ,。建,筑高度二十四—米以上?的建筑物与北侧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日照】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与南侧】建筑物之间的建筑间!距应当通过日照分析!综合确定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中应当包含建】筑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毗邻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合】理退让规划控制【。线,;需同?。时退让?的应当以退》让距离?中最:大,。距离为准
》
,第五:十六条? 地上建筑—物,附属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范围不》得超出其用地界线并!依法: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但人防【工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 毗邻机】场、气象台(—站)、地震台(站】)、电台、》电视台和通信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应当在【净空、?视距、传《输、抗干《扰,、隐蔽伪装等方面】符合其专《业控制?要求
《第五十八条 用于!长途输?送石油、成品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管线一百一》十千伏及《。以上等级的高—压输电线《路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确定线【路走廊和配》套设施位置》并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 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应—当同:时进行管线》综合同步设计和敷设!有,关市政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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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和绿地建】设
— 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提出建设项目整】体的分期建设计划】合理划分分期—实施的地块范围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同一建设周期内!的,地块:应当包括相应比【例的配套设》施和绿地同一建【设周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一【并进行规划核实
!第六:十条 经依—法审定?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改内容、理由!依法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修】改内容不得改变规】划条件
【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十,。一条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所有权人—应当持产权证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求:建,设、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认为可【以依法变更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同【意变更的申请人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 , 变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规划使用性质】不得变更其占—用土地的规》划使用性质》。
第?四节 建设—工程许可后管—理
第六十—二条: 取得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文件且未《经批准延《期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二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经批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二年内!未依法进《行施工?建设且未《经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 申请延期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经批《准延:期的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 其他规划文!书的时效由》。审批机关在核—发该文书时确定【
第六《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要求组!织施工图设计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
【 施工图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
—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工程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以下内》容,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及?其发证机关名称【;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
《 (五)投》诉、举报受理途【径和单?位;
—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
第六十五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组织放线
—
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分别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组织现场核验!验线合格的核发【验线:确认书;《验线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放线,并重新—组织验线
第六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
》 : , 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一并进?行规划核《实
第六十七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规划核实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规定进行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文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对无】。法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出具未通—过规划核实的—书面意见
— 应》当进行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未经核实或者—未通过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独立建》设的隐蔽性管线、地!下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测量【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