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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执行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建,立城乡规划执—行责:任制促进城乡规划】实施 第二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发展《需要依法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控》制和引导城市、【县城发?展的原则《、措施、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保【。障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财政资金《主导的基础设施【、公益类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县(区)【、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动态维】护,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发现规划内容冲【突、客观情况变【化等情?形应:。当提出工作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节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书面申】请、拟建项目—意向方案、现—。状地形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决定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实行?并联审?批的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向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部门移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办理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四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划!拨土地批准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书面】申请:; :  :。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三)现状【地形图;   】  (四)涉及【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应当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 《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条】。。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或者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三十六条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出让!地块位置《、范围、《面积、?坐标和标高》;,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控制指标、【主,要出入口方位、绿地!率和须配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规划条件可以提出】包括出让地块范围】内应当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用地面积及其【他相关要求》 第三十七—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消防、】人民防空、抗震【、防雷、《防洪等方面有明确要!求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有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 》。第三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依—据;对位于城市重要!地,块、主次干道—交叉口和城市广【场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还应当对其外【立面造型、色—彩和灯饰《、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等提出明确规【划要求 第四【十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不得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四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后规划条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现状地形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重新提出】规划条件及时—通,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依法公【布;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并书面答】复和说明理》由 ?  : , ,因国家政策》变化、?规划调整、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或,。者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原因需要变更!建设项目《所在地块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拟定该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方案!和补偿?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变更规划】条件的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进!行相应变更 —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确需】临时: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三条 —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除外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组织:。。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五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和需要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项目还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除外 —  :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1.?书面申请;  】 ,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进行道路、—管线工?程建设的提交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筑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5.!。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规定应当【由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第,。四,十四:条,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持:现状地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报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位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位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的不?得批准但进行危【。房翻建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申请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宅基地!面积和住宅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筑应当与】。现状地?形、周边环境相协】调并持下列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书?面申请; 》     (二【),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新申请宅》基地的提交》户籍证明文》。件;     】(三)建筑方案;】     —(四)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 !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区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对新申请宅基—地或者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许可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 — 第四十七条 】在济南?市城:市古:城区:内禁止城镇居民私房!。的新建、改》建、:扩建     济!南市城市古城区内翻!建城镇?。居民私房或者在济】南,市城市古城区以【外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城镇居民私房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书面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新建!、扩: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     (二)扩!建,、改:建、翻建房屋的原房!产权属证《件; ?     》(三)建筑方案【;  《   (四)—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材料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 第四十八条— , ,临时建设《应当严格控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建【设    —。 (:一)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建设—临,时施工用《房或者临时售楼用】房的;    】 (二?。)因:城乡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无近》期建设计划、—已经:。依法征?收的国有储备土【。地上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 第四!十,九,条 :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并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使用期限 —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二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第五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 第五十一条 【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筑方案应当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与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对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方案!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涉及文物】保,护、名泉《保护、重要地块和】地标性建筑等重要】。建设工程的》还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依法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   与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前款规!。定,的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听证的还应当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和有?特殊规划要》求的建?筑单体方案自审【定之日起二十日内依!法,予以公?布 第《。五十四条 建筑】。高度不足二十四米的!建筑物与北侧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确定日照!。间距系?。数     【建筑:高度二十四米以上的!建筑物与北》侧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日《照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与南侧建筑物之间!的建:筑间距应当通—过日照分析综—合确定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中应当包—含建筑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毗邻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合理退让—规划控制线》;需同时退让的应当!以,退让距离中最—大距离为准 第】五十六条 》 地上建《筑,物附属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范?围不得超出》其,用地界线并依法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但《人防工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 毗邻机场】、气象?台(:站)、地震台(【站):、电台?、电视台和通信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应当】在净空?、视距、《传输、抗《。干扰、隐蔽伪装等方!面符合其《专,业控制要求 第】五十八条 》 用于长途输—送石油、成品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管线一百一》十千伏及以上等级的!高压输电《线,路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确定?线路走廊和配—套设施位置并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   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应当同时进》行管线综合同步设】计和敷设《有关市政管线 第!五十九条 》 ,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和绿:地建设  —   ?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提出:建,设项目整体》的分期建《设计划合理划分分】期实:施的地块范围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同一《建设:周期内的《地块应当包括相应】比例的配套设—施和绿地同一—建设周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一《并进行?规划核实《 第六十条— 经依法审—定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改内容、理》。由依法?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修改内容不—得改变规划条件 】。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十一条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所?有权人应当持产【权证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求建设《、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认为可以依—法变更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同意变》更的申请人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变!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规划使用性质不得!变更其占用土地【的规划使用性质 !。第四节 建设工程!许,可后管理 第六】十二条 取得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文件且未经【批准延期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二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经批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二年内未》依法进行《施,工建设且未经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     》申请延期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经批准—。延期的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其他规?划文书的时》效,由审批机关在核发】该文书时《确定: 第六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要】求组织施工图—设计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 ,     》施工图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工程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及其发证—机关名称; 【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   (五)投诉】、举报受理途径和】单位;    】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  :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 【。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组织放线  】   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分别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组织现场核【。验验线合格》的核发验《线确认书;》验线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放线,并重新【组织:验,线 : 第:六十:六,条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  — ,。  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一,并进行规划核—实 第《六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规划核实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规定进《行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文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对无法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出:具未通过规划—核实的?书面意见    ! 应当进行》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未经《核实或者未通—过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独立:建设的?隐蔽性管线、地下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测量—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