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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发展战】略统筹?各类空间规划的编】制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第十【一条 本市按照】下列规定构建城【乡规划体《系
:
, ? (一)以城乡【发展战略为指导编】制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
— : (?二)依?。据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需!要编制重要地块和】。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三)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要编—制村庄规《。划;:
(四】)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编制各类专项—规划;
】。 (五?)对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的区域编】。制特定区域规划【;
《 ?(六)?根据城市规划—。编制不同《阶段、不同》区域:的特点和管理需求编!制相应类型》的城市设《计,
第十二条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县城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所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县城】、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名泉《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五条?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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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村—庄位:于镇:辖区的,其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位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其【村,庄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县?辖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村庄其》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查—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
】
,第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根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片区【和街区为控》制单元?组织编制济南—市城市?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 县所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具体地块的建设!用地范围和性质【、开发强度、空【间布局管《理应当包《括,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强制性内【。容和主要出入口方位!。以及专项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二十一《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包?括建设条件》分析:、空间布局、日【照分析、景》观设计、《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管线综合和竖向【。规划设计等
第二!十二条 《。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供热、《燃气、绿化、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洪等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
》 需要单独编【制的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消防、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城市更新《等专项?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应职责—。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组织《编制主体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编制或者修》改专:项规划应当在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上,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作为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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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国家、?省、市?批准设立的》城市新区、》功能区、产业区【等特定区《域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编制特】定区域规《划
》 特定《区域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城市!设计应当贯穿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各阶段围绕—城市整体《。形态和风《貌特色、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新区开发等【内容编制并对城市空!间形态、《公共空间、交通【组织、视线通廊【及建筑物《。的,造型、高度、色彩】、材质等内容—。提出:规划管理要求—。
与总】体规划同步进行的城!市设:计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与总体规!划一并审批;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设计应当符!合相应层级的城【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修改城乡规划】涉及城市《设计的应当同步修】改建设项目应当遵循!经批准的城市设【计
第二十六【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 (》一,)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采取:专家咨询、》。。公众征询等方式【;
(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重点征求《片,区内群众、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召开《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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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专项规划除—公众征?。询、专家论证外还】。应当重点听取所涉行!业协会和单位的意见!或者邀请行业代【表,、遴选?公众代表《参与规?划编制
【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公告规划草案!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七条 】 城乡规划的修【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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