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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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发展:战,略统筹各类空间【规划的编制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第《。十一:条 本市按照下】列规:定构建城乡》规划:体系
》。。 ?(一)以城乡发【展战略为指导编【制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
】 , (二)依据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需要《编制:重要地块和》。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 (三)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要编制》村,庄规划;
】 (?四)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编制各》类专:项规划?;
:
: (五)—对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的区】域,编制特定区域—规划;
】 (六)根》据城市规划编—制不同阶段》、不:。同区域的特点和管理!需求编制相应类型】的城市设计》
第?十二条?。。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县城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所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县城、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 :。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名泉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十五条 —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 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村—庄位:于,。镇辖区的,其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位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其村庄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县辖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村庄—其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查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
第《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根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片区》和街区为控制单元组!织编制济南市城市】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县【。所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具体地块】的建:设用地范围和性质】、开发强度、—空间布局管理应当】包括: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强制性!内容和主《要,出入口?方位以及专项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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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二十!一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包括建【。设条件分析》、空间布《局、日照《。分,析、景观设计—。、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管线—。综合和竖向规划【设计:等,
第二《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供《热、燃气、绿—化、: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洪等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
— 需要单独编制的】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消防、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城市更新!等,专项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应职责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组织编—制主体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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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编!制或者修改专项规划!应当在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上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作为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经国家、省、市【。批准设立的》城市新区《、功能区、产业区等!特定区域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编制特定!区域:规划
?
》特定区域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城市设?计应当?贯穿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各阶:段围绕城市》整体形态和风貌【特,色、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新区开发等【内容编制并对—城市空间形态、公共!空间、交通组织、】视线:通,廊及建筑《物,的造型、高度—、色彩、《材质等内容提出规划!管理要求
! 与总体规划同步】进行的城《市设计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与总体规划一并审批!;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设计应当符合相应】层级的城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修】改城乡规划》涉及城市设计—的,应当同步修改建【设项:目应当遵循经批准的!城市设计
—第,二十六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 (一?)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采取专家咨询】、公众征询等方式】;
— (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重点征求片》区内群众《、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召开座谈【会;
(!三)编制专项规划】除公众征《询、专家论》证,外还应当重点听取】所涉行业协会和单位!的意见或者邀请行】业代表、遴选公众】代表参与规划编制】
《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公告规划草—案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的:修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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