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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 第十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发》展战略统《筹各类空间规划【的编制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第十】一条 本市—按照下列规》定,构建城乡规》划体系     !(一)?以城乡发展战—略,为指导编制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    【 (二)依》据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需要编】制重要?地块和?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三)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要编制村庄规划;】     (【四,)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编《制各类专项规划【; ?    (五)对】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的区域编制—特定区?域规划;  【。   (六)根据城!市规划编制》不同阶段、不同区域!的特:点,和管:。理需求?编,制相应类《型的城?市设计 第十二条!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县城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  县所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县城、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名泉!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五—条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     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村庄位于《镇辖:区的,其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位】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其村》庄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县辖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村!庄其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查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 第十七【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根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片区和街区为【控制单元组织编制】济南市城《市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   县所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具体地块《。的建设用《地范围和性质、开】发强度、空间布【局管理?应当包括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强制性—。内,容和主要出》入口方位以及专【项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 第二十一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包括建设条件分析、!空,间,布局、?日照分析、景观设计!、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管线综合和竖—。向规划设《计等 第》。二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供热、燃气、绿】。化、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洪等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 】     》需要单独编制的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消防、】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城市【更新等专项》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应:职,责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组织编制主体!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三》条 编制或者修改!专项规划应当—在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上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作为?。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 经国?家,、省、市《批准设立的城—。市新区、功能区、产!业区等特定》区域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编制:特定区?域规:划 :     》特定:区域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城市】设计应当贯穿—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各阶段?围,绕城:市,整体形态《和风貌特色》、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新区开发!等内:容编:制并对城市空间【形态、公共空间、】交,通组织、《视线通廊及建—筑物的造型、—高,度、色彩、材—质,等内:容,提出规划管理要求 !  :   与总体规划】同步进行的城市设】计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与总体规划一并!审批;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设计应当符合—相应:层级的城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修改城乡】规划涉及《城市设计的应当同】步修改建设项目应当!遵循经批准的城市】设计: 第二十》六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一!)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采取专家咨询、【公众:征询:等,方式;     !(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重点征》求片区内群众—。、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召开座《。谈会;     !(三)?编制专项规划—除公:众征询、专》家论证外还应当重点!听取所涉《行,业协:会和单位的意—见或者邀《请行业代表》、,遴选公众《代表参与规划编【。制 ?。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公—告规划草案》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的!修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