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发展战】略统筹各类空—间规划?的编制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第十一条 本市】按照下列规定构【建城乡规划体—系
(一!)以城乡发展—战略为指导编制【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
《 (二)依—据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需《要编制重要地块和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三)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要编制村庄—规划:;
(】四)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编制】各类专项规划;
】
(五)对!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的区域编制特】定区域规划;
! (六)根据城!市规:划编制不同》阶段、不同区—域的特点和》管理需?求编制?相应类型的城市设计!
第十二》条 :。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县城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所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县城!、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名?泉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五【。条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 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村庄位于镇!辖区的,其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位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其村庄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县辖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村庄其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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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查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六条 【 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
第十七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根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片区】和街区为控制—单元:。。组织编制济》南市:城市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 县所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具体地块的建】设用地范围和性质】。、开发强度》、空间布局》。管理应?当包括?。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强制性内《容和主要出入—口方:位以及专《项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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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包括建设条件【分析、空间布—局、日?照分析、景观设计、!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管线【综合和竖向规划【设计:等,
第二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供热、》。燃气:、绿化、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洪:等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
! 需要单独编制的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消防、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城市更新等—专,项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应职责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组织【编,制主体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 编制或者修改专】项,规划应?当在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上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作为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
第二十四条 经!国家、省、市—批准设立的》城市新区《、功能区《、产业?区等:特,定区域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编制特定区—域规划
【 特定区域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设计应】当贯:穿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各阶段围绕城市整!体形:态和风貌《特色、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新区开发】等内容编制并对城】市空间形态、—。公共空间、交通【组织、视线通—廊及建筑《物的造型、高度、色!。彩、材质等内容提出!规划管?理要求
《
? 与总《体,规,划,同步进行的》。。。城市设计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与总!体规划一并》审批:;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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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应当—符合相应层》级的城?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修《改,城乡规划《涉及城市设计的应当!同步修改建》设项目应《当遵循经批准的城市!设计
第》二十六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 (一)《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采取专家咨】询、公众征询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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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重点征求片区内群】众、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召开—座谈会;
【 (三)编制】专,项规划?除公众征询、专家】论,证,外还:应当:。重点听取所涉行业】协,会和单?位的意见《或者邀请《。行,业代表?、遴选公《众代表参与规划编】制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公《告规划草案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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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的修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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