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职责【与日常管理》 : 第五条 督察员!主要职责 】  :  (一)对县(】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   ?(二:)对县(市)政府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镇、乡、村—规,划等法定规划的【情况进?行督察; —  ?   (三)对县】。(市)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城乡】。规划:目,标,责任书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     (—四)对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重大项目选址—等规划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     (【五)配合省政府派】驻绵阳规《划督察员开》展工作对各》级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开展《专项:督察:;     !(六)向县(—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报:督察情?。况对违反《。城乡规划的重大【行为:提出督察意见—;,     (!七)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督察发现—的重大情况每年【向市:政府提?交城乡规划督察报告!。;     !(八)完成市政府和!督察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第六条 县(【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第七条 县(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指派联络员协助督!察员:开,展工作 《 第八条 由市!城乡规划局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督—察员并在报市政府同!意后代市政府—颁发证书督察员应持!证上岗 第】九条 督察员—。应遵循?“,。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参与不决!策”的原则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