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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与,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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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督察员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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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县(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 : : (二)对县(市)!政府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镇、乡】、村规划等法定【规划的情况进行督察!;
?。 《 (三《)对县(市)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城,乡规划目标责任书】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 , ? (四《)对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重大项目选址等【规划: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 (五)配合省】政,。。府派驻绵阳规划督察!员开展工作》对各级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开》展专项?督察;
— (六【)向县?(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报督—察情况对《违反:。城乡规划的重大行】为提出督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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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督察发现的》重大:情况每年向市政府提!。交,。城乡规划《。督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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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成市政府和督】察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县(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 县(—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指派!联络员?协助督察员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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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由市城乡规划!局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督察》员并在?报市:。政,府同意后代》市政府颁发证书督察!员应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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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督察员应《遵循“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参与不?决策”的原则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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