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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在200!6年1月《1日以前发》布公告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桂林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市政〔《2002〕61号】)执行 】 第六》十,条 在本市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城】。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六十—一条 本《市所辖各《县的城镇房屋—拆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原有: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   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桂林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市》。政,〔2002》〕6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