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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房屋拆迁实施前应】对预定?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以》便于有关管理部门】掌握: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和对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的审批《 》 第七条— 在对?拆迁房屋调查—的,基础上?预定拆迁项目的【当事人应通过竞标、!投票、抽签等方【式选择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预定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应协助估《价工作 》 ,     估价【工作按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办法执行具—体的估价操》。作,规程由市拆迁办另行!。制定: ? 第八条 !城镇房屋《拆迁实行许可证制】度需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第九条【 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向—市拆迁办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书; !   ?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四)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七)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政府实施—净地出让或土地储备!需要拆迁《房屋的申《请人在提《交,市政:府同意出让或者【储备的有关》批准:文件并确定拆迁【范围后可免交—本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材—料   【 ,。。 拆迁期限较短的】项目:申请时还应同时提】交房屋拆《。除方:案,  》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载明》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实施期】限、补偿形式、【结算办法《。。、,拆,。迁奖励办法》。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的落实情况 】 ,   ? , 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时【提供的拆《迁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80%(【。拆迁:申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作价】计入:)不足?部分应在市拆迁办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8?0%的经《批准:可实施分《期拆迁用于各期拆迁!补偿安置的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该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80%不足!部分应在市拆迁办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 第十》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由】市拆迁?。办核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拆迁?办、拆迁申请—人,。及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应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拨】付使用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凭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市拆迁办审核后由!金融机构《从拆迁人设》立的专用帐户—中拨:付资金? ? ,    实行产【权调换的经市—拆迁办对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或》者原地安置》房屋工程施工进度】核验后由金》融机构?从拆迁人设立的【专用帐户中拨付【资金 》 》第十一?条 市拆迁办对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     市拆迁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拆迁许可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对申【请资料完《整、真实、有效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不:。符合拆迁许可条【件的应作出不—予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权利 ! ? , 第十二条 —市拆迁办《应,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将房屋拆迁许】可,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  房屋拆》。迁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名称;   !  (二)拆迁范】围; ? ,     (【三)拆迁《人及办公《地点;?    【 (:四)拆?迁实施单位》的名称?;     !(五)拆迁上岗工】。作人员名单; 】 ,  :  :。 (六)拆》迁期限;  !。   (七)—拆迁人拆迁》现场:办,公,及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 《    (八—)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投诉电话; !。     (【九)其他《应公告的《事项 》     拆迁期】限应自拆迁公告发布!后,的第15日》开始计算 —。     —市拆迁办应及时向】拆迁当事人》做好拆迁法规的【宣传、解释依法监督!管理拆迁《工作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拆迁—办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拆迁《。办,应,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 , 第十四条 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 :     拆迁人应!及时向被拆迁人公】开拆迁?政策和办《事程序依法进行拆迁!。动员工作 】     拆—迁人:应在拆?迁办:公地点将《下列内容进》。行公示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拆】迁,法规规章、安置【房,平面图、安置方案】、办公?。时间、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经培:训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   !  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佩戴拆迁上岗工作证!;,未佩戴拆《迁上岗工作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不:具备自行拆迁—。条件和能力的应【进,行,委托拆迁 》 ?    委托拆【迁的实?施办法和程序由市】拆迁办另行》制,定     !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经市?拆迁:办备案、《受拆迁人委托—、,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   —  市拆迁办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     (二!)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工程、经济、财【。务等专业人员; !  ?   (三)有5】名以:上经市拆《。迁办培训取》得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七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向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与,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在!订立拆迁委托—合同之前将》被委托单位的相【关资料报送》市,拆迁办备案拆迁人应!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拆迁办!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时!应出示委托书 ! 》第十八条 拆迁房】屋,的,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 【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桂林市房屋拆—除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房屋【拆迁许可确定的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   (二)房屋】的买卖交易和析【产    】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四》)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市?拆迁办应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拆迁:办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根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前所持有》的房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进行—计户并补偿安置 】。    【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以房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     对一套房!。屋不论其产权共有】人或房屋租》。赁人有多少均—按,一户进行补偿安置 !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拆:迁当事人名称;【  》   (二)被【拆迁房屋的地—址、用途、结构、楼!层房号、建筑面积及!估价金额;》 《   ? ,(,三,)补偿安《置方式; 】   ? (四)货币—补偿金额《;   【  (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栋号《、用途、结构—、楼层房号、建【筑,面积、交付》时限:和结算价格; 【 ?  : , (六)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七)拆迁补偿安置!金额的支付方式【和时限; —。     (八)!。拆迁当?事,人的违法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   (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变更的条件》; ?     (【十)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 用于产权调换的】期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必须《附安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标【明栋号、楼层、房号!和详细尺寸拆—。迁人未?按协议约定的面【积提供房屋的—超过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屋的建筑造【价承担新增加面积】的费用?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少于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部分》由,拆迁人按照安置房屋!的市场价格以货【币形式补偿给被拆】迁人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拆迁办根】据,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 ?    拆迁人应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市拆迁办》备案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在房屋搬】迁和拆除《后向市?拆迁办书面报告拆】迁完成?情况经市拆迁办验】收合格?发给拆迁合格证【拆,迁人持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合格《证等资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    》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公安】、教育、《市政、供电、邮政、!电信: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转学—、转托、《供水、?供电、邮《件传递、电》话迁移等手》续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的房屋!使用人有义务协助】拆迁:人,通知该?。房屋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     房屋拆!。迁期限?届满仍无法通知到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拆!迁人应登报》通告同时拆迁人应】做好被拆除房—屋的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并做好对!房屋:使,用人的安置经—市拆迁办《核准后可以先—行拆迁腾地 】 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者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者—补偿资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拆迁人【及有关单位在房屋】拆迁期限内》或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裁决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不得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公用设—施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超过房屋拆迁许可】规定的拆迁》期,限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办裁决市拆迁【办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 第二十《七,条 市拆《迁办对符合裁—决条件的应自收到拆!迁当:事人: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按建设部】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实行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拆:迁法规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拆迁办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办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 《 ? ,第三十条 拆—迁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第三?十一条 拆迁—涉及的?中、小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者现居住》地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收取择校费等【额外费用 】 : 第三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经!市拆迁办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同时?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     转【。让项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 第三十》三条 市《拆迁办应做好拆迁】信访工作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信访责任制度 】 【第三十四《条 市拆迁办—应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