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房屋《拆迁实?施前应对预》定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以?便于有?关,管理部门《掌握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和《。对,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的审批》 ? 第—。七条 在对》拆迁房屋调》。查的基础上预定【拆迁:项目的?。当事:人应通过《竞标、投票、抽签】等方:式选择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预定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应协助估价工作 ! ,     —估价工作按》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办法执行【具,体的估价操作规程由!市拆:迁办另行制定 】。 第【八条 城镇房屋拆】迁实行许可证制度需!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 第九—条 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向市拆迁—办,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书; 【 ?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四)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七)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政《府实施净地出让或土!地储备需要拆迁房屋!的,申请人?在提交市政府同意出!让或者储备的有关批!。准文件并《确定拆?迁范围后可免—交本: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材料 【    拆迁期限】较短的项目申请时】还应同时提交房屋】拆除方案  !。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载明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实施期限、!补,偿形式、《结算办法、拆迁奖】励办法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的落实情!况   【 , 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时提供的拆—迁,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80%(拆迁申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作价计》入)不?。足部分?应在市拆迁办—。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80%?的经批准可实施分期!拆迁用于各》期,拆迁补偿安置的【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该】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80【%不足部分应在市拆!迁办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第】十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由市《拆迁办核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拆迁办、拆!迁申请人及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应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拨付使用《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凭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市—拆迁办审核后—。由,金融机构从拆迁【人设立的专用帐【户中拨?付资金 【   ? 实行产权调换的】。经市拆迁办对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或者原地安置房屋!工程施工进度核验后!。由金融机构从拆迁】人设立的专用帐户中!拨付资金《 《 第十一条】 市拆迁办对—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     —市,拆迁: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拆迁】许可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对《。申请资料完整、真】实、有效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不符合拆迁许可条】件的应作《出,不,予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权利 ! 第十二【条 市拆迁办应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将房屋拆迁许【可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房【屋拆迁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名称;   !  (二)拆迁范】围; ?     (】三):拆迁人及办公地【点; —    《(四)拆迁实施单位!的名称?;,  》   ?(五)?拆,迁上岗工作人—员名单?。。;   【  (?六):拆迁期限; — :  :   (七)拆迁】人拆迁现场办公及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 —  《 ,  (八)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投诉电《。话; 《。     (【九)其他应》。公告:的事项 》     拆【迁,期限应自《拆迁公告发布后【的第15《日开始计算 —     市】拆迁:办应及时向拆—迁当事人做》好拆:。迁法规的宣传—、解:。释依法监督》管理拆迁《工作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拆《。迁办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拆《迁办:应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四条 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    》 拆迁人应》及时向被拆迁人公开!拆迁政?。策和办事程序—。依法进行拆迁动员工!作 ?     拆迁!人应在拆迁办公【地点将?下列:内容进行公示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拆:迁法规规章、安置房!平面图、安置方【。案、办公时间—、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经—培训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 ? ?    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佩,。戴,拆迁上岗工》。作证;未佩戴拆迁】上岗工作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不:具备自行拆迁—条件:和能力?的应进?行,委托拆?迁 ?     委【托拆迁的实》施办法和《程序由市拆迁办另】行制定 《 ?    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经市拆迁!办备案、受拆迁人委!托、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 》    市拆迁办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    《 (二)《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工》。程、:经济:、财:务等专业人员; 】 ,   《  (三)有5名】以上经市拆迁—办培训取得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七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向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与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在订立拆迁委【托合同之《前将被委托单位【的相关资料》报送市拆迁办—备案拆迁人应—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拆迁办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时应出示委》托书: , ? 第十—八,条 拆迁房屋的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 《    《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桂林市房》。屋拆除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房屋:拆迁许可《确定:的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  (二)》房屋的买卖交—易,和,析产 《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四)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市拆迁办应!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拆迁办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根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前所持有—的房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进行计户并补偿【安置 —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以房】。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     —。对一套房屋不论【其产权共有人或房】屋租赁人有多—少均按一《户进行补偿安置 】。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拆,迁当事人名称—;   【  :(二)被《拆迁:房屋:的地址、用途、结】构、楼?层房号、建筑面积及!估价金额《;     !(三)补偿安置【方式; 《    — (四)《货币补偿金》额; 》     (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栋号:、用途、结构、楼】层房号、建筑—面积、交付时限和结!算价格;  !  : (六)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  (?七)拆?迁补偿安置金额的】支付方式《和,时限;? 《    (八)拆】迁当事人的违法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变更的?条件; 》 ,     (—十)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用于产权《调换的期《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必须》附,安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标明栋?号,、楼层、房号和【详细尺寸拆迁人未按!协议约定《的面:积提供?房屋的超过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屋》的建:。筑造价承《担新增加面》积的费?用,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少!于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部》分由:拆迁人按《。照安置房屋的市【场价格以货币—形,式补偿给《被拆迁?人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拆迁办!根据: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  《   拆迁人应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市拆迁办备案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在房屋!搬迁和拆除后—向市拆迁办》书面:报告:拆迁完成《情况经市拆迁办【。。验收合格发给拆【迁合格证拆》迁人:持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合格证等资!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公《安、教育、市政、】供电、邮政》、电信?。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转学、《转,托、供水、》供,电、邮件《传递、?电话迁移等手—续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的房屋使!用,人有义务协助拆迁人!通知该房《屋,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   房屋拆迁【期限届满仍》无,法通知到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拆迁!人应登报通告同时拆!迁人应做《好被拆除房屋的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并做好对房【屋使用人的安置经市!拆迁办核准后可以】先行拆迁腾地 【 【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者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者—补,偿,资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拆迁人及有关单】位在房屋拆迁期限】内或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裁决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不得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公用设施】 ,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超:过房屋?拆迁许可规》定的拆迁期限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办裁决市—拆迁办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七条 —市拆迁办对符合裁】。决条件的应自—收到拆迁《当事人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按建设部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实行【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拆迁法规—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拆迁办—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办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 : 》。 第三十条 —拆迁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三十一!。条 :拆迁涉及的中、【小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者现居住地】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收取择校费等!额外费用 【 第—三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经市!拆迁办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同时《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   转让项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 第三十—三条 市拆迁办应做!好拆迁信《访工作?。。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信访责任制度【 》 第三》。十,四条 市拆迁办应】。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