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拉索、拉杆、—锚具
】
《Ⅰ 主控项》目
!4.5?.1 《拉索、拉杆、锚具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拉索、拉杆、—。锚具: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尺寸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
4.5.】2 ?拉索、拉杆、—锚具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
,Ⅱ 一般项目
】
,
4.5】.3 ? ,拉索、拉杆、—锚具:及其连接《件尺寸允《许偏:。差应:满,足其:产品: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用钢《尺、:。游标卡尺《及拉线量测
!。
4.《5.4 拉索【、拉杆及其护套【的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和目》视,可,。见的折叠、分层、】结疤和锈蚀等缺【陷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