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生】产工序与《。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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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生!产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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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炭糊类制品—生产:工序应有《粗碎、煅烧、中碎、!筛分、细碎、配料】、沥青熔化、—混,捏,和,成型等有条件采购液!体沥青时可不—设沥青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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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炭制品类—生产工序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规定!外应增设焙烧及填充!料加工、机械加【工、成品检验及包装!等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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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自焙】炭块的生产工—序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规定外应增》设机械?加工:、成品?检验、预组装—。及包装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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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高炉炭块》。的生产工序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规定?外在成品检》验和包?装工序间应增设【炭块预组装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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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石墨制》品类的生产工序【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规定外应增设填【充料加工、焙烧【、浸渍、再》次焙烧、石墨化【及保温料加工、机】。械加工、成品—检验及?包装等工序》其中高功率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可采用多—次浸渍?及多:次再:焙烧石墨化阴极可不!设浸渍及再次—焙烧抗氧《。化涂层石墨电极应】在机械?加工后?增设涂层工序—抗氧化浸渍》石墨电极应在机【械加工后《。增设抗氧化浸渍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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