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96-2013 建标库

6  结构设计与计算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有关压型金属板结构设计与计算的规定仅适用于屋面板和墙面板。

6.1.2  压型金属板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应以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计算。

6.1.3  压型金属板构件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6.1.4  当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压型金属板构件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和强度设计值进行计算。当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压型金属板构件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和变形限值进行计算。当设计计算时,相应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6.1.5  压型金属板屋面系统,宜经抗风揭试验验证系统的整体抗风揭能力。

6.1.6  压型金属板屋面、墙面边部和角部区域,应根据设计计算加密支撑结构及连接。

6.1.7  压型金属板屋面、墙面的连接及紧固件选择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

6.1.8  压型金属穿孔板不宜作为受力构件使用。

6.1.9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和铝合金的强度设计值应分别符合表6.1.9-1和表6.1.9-2的规定。

6.1.10  钢材的物理性能、铝合金材料的物理性能和不锈钢材料的物理性能应分别符合表6.1.10-1、表6.1.10-2和表6.1.10-3的规定。

表6.1.9-1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2)

表6.1.9-2  铝合金的强度设计值(N/mm2)

表6.1.10-1  钢材的物理性能

表6.1.10-2  铝合金材料的物理性能

表6.1.10-3  不锈钢材料的物理性能

6.1.11  压型金属板的挠度与跨度之比应符合下列规定且不宜超过下列限值:

    1  压型金属板屋面挠度与跨度之比不宜超过1/150;

    2  压型金属板墙面挠度与跨度之比不宜超过1/100。

6.1.12  压型金属板(见图6.1.12)受压翼缘板件的最大宽厚比限值应符合表6.1.12的规定,压型钢板非加劲腹板的宽厚比不宜超过250(),压型铝合金板非加劲腹板的宽厚比不宜超过0.5E/f0.2

图6.1.12  压型金属板的截面形状

1-子件板;2-中间加劲肋;3-边加劲肋;6-边加劲板件的宽度;bs-子板件的宽度;b1-压型金属板的波距;h-腹板的宽度;θ-腹板倾角

表6.1.12  受压翼缘板件的最大宽厚比限值

6.1.13  当进行压型金属板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时,受压板件的局部屈曲应按有效截面计算。压型钢板应采用有效宽度法,压型铝合金板应采用有效厚度法。

6.1.14  当两纵边均与腹板相连且中间有加劲肋的翼缘计算有效截面时,加劲肋多于两个的,可忽略中间部分加劲肋的有利作用,最多只考虑两个边部加劲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