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