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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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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