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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特种气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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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 ,特种气?体应采用外购钢瓶气!体、液态气体供应在!电子工厂内应—设置储存、分配系统!
—1,。0.4.2 洁净!厂房内特种气体的】储存分配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不燃烧体的】隔墙与洁《净室(区)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
—
1《0.4.3 【洁净室?(区)内可燃或【有毒的?特,种气体分配》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特种气体钢瓶【(,含,。硅烷或硅烷混—合物:)应设置在具有连】续机械排风》。的特气柜中;
】
2》 , 排风?机、泄?漏报警、自动—切断阀均应设—置应急电源;
!
3 》。 一:个特:气分配系统》供多台生产设备使用!时,应设置多路阀—门箱;
】
4 可》燃性、氧《化性特种气体—管道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1和10.2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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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特种《气体分配系统应设】置吹扫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设》置应:急切:断装置;《
2 !应设置过流》量控制装置
】
3 应【设置手动隔》离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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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吹扫气源不宜采用常!用气体系《统;
【
5 不相容【特种气体《的吹扫盘不得共用吹!扫气瓶
【。
:10.4.5 硅!烷或硅?烷混合物《的气瓶应存放在洁净!厂房建?筑,外,的,储存区内储存—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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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储存区应!至少三?面敞开气《瓶应固定在》钢制框架上;
!
2 气【瓶或气瓶组与—周围:的构筑物或围栏【。的间距应大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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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储:存区顶棚的高—度,应,大于3.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