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尾矿设施的其他环保措施
13.3.1 尾矿库堆积坝外坡面应随着尾矿堆积坝的加高,用碎石土覆面或种植草皮、灌木;沉积干滩应采取洒水喷淋等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13.3.2 尾矿泵站和尾矿输送管V形管段最低点的附近应设事故池(库)。事故池应及时清理。
13.3.3 尾矿设施应采取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等环保措施。
13.3.4 在库区地形地质条件允许情况下,尾矿库可设置周边截水沟以实现清污分流。截水沟过流断面设计标准宜根据尾矿环保分类确定:Ⅰ类一般工业固废可按多年平均24h暴雨标准设置;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可按十年一遇暴雨标准设置;危险废物可按百年一遇暴雨标准设置。
13.3.5 有渗水的尾矿坝下游应设置渗水收集设施,应将不达标的渗水收集、回用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