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63-2013 建标库

11.4  管槽材料及附属装置

11.4.1  尾矿管道工作压力在1.6MPa以上的管道、V形管段及架空管和有特殊要求的局部管道,宜采用耐磨蚀高强度钢管或钢管内衬耐磨蚀材料的复合管道;对于管道工作压力在1.6MPa以内的管道,还可采用满足压力要求的高密度聚乙烯管道、超高密度聚乙烯管道和尼龙管道等;坝上放矿管宜采用钢管或塑料管。自流槽可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结构等,架空渡槽也可采用钢结构。

11.4.2  尾矿管槽应设计磨耗层或衬板。自流槽可用混凝土原槽壁外预留磨耗层、水泥砂浆磨耗层或耐磨衬板等;压力管道可预留磨耗壁厚或加衬其他耐磨材料。

11.4.3  钢管可采用焊接、法兰或拆装方便的快速接头连接。塑料管可采用热熔连接或法兰连接。

11.4.4  明设在路基和管桥上的尾矿管道应放置在枕垫上。枕垫可用混凝土预制,净高不应小于0.2m;间距应根据管道材质、壁厚及管径大小确定。

11.4.5  管道经过陡坡、高度较大的上下坡段或水平转角处,应根据气温、管材、矿浆特性、工作压力及管道敷设情况进行推力计算,并应设置固定镇、支墩。

11.4.6  明设管道伸缩节设置的数量及位置,应根据当地温差、管道布置情况、接口连接方式和强度等因素经计算确定。两平行管道上相邻伸缩节的位置应错开布置。两个固定点间应设置伸缩节。采用快速管接头或其他措施能补偿伸缩量时可不设伸缩节。

11.4.7  尾矿管道及泵站内的阀门应选用耐磨性能好的矿浆专用阀门,不应采用清水阀门。

11.4.8  尾矿管道明显隆起点应设置排气装置。

11.4.9  钢管及钢制管件的外表面应采取防腐措施。

11.4.10  输送管槽起点附近或适当位置可根据需要设置取样、计量装置和拦污格栅。栅条净距宜为15mm~25mm,栅条间隙的总面积不宜小于管槽过水断面的1.5倍~2.0倍。